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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五”期間我國耕地保護工作取得明顯成效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0年12月03日   來源:人民日報

    民以食為天,食以地為先。

    “十一五”期間,我國堅持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耕地保護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耕地減少過快的勢頭得到有效遏制,基本農田保護面積穩定在15.6億畝以上,為保障國家糧食安全、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發揮了重要作用。

    2005年10月,國務院辦公廳發佈《省級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辦法》,建立了對地方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的考核制度。目前,絕大多數地方政府層層簽訂了耕地保護責任書。與此同時,加大了聯動協調,加強了相關部門的共同責任。國土資源部會同農業部、國家統計局等部門連續3年開展對省級政府履行耕地保護責任情況的檢查考核,形成了固定運作機制和職責分工;多數省份國土、農業、水利等部門聯動、協作不斷加強,共同加強對補充耕地的管理和指導;許多省份財政、審計、監察等部門加大對土地整治等工程建設、資金使用和管理的保障和監管力度。

    “十一五”期間,通過嚴格執行補充耕地以項目形式實施、建設項目與補充耕地項目挂鉤制度,實現了“佔一補一”。2006—2009年,全國共補充耕地面積1600多萬畝,多於同期建設佔用的1250多萬畝耕地,做到了佔補有餘,穩定了耕地面積。實現了耕地的“先補後佔”和“邊補邊佔”並存局面向全面實行“先補後佔”的轉變。

    2008年以來,國土資源部與財政部聯手相繼在吉林、新疆、寧夏、黑龍江、青海、湖南、湖北、雲南和河南等國家糧食核心産區和後備産區以及汶川地震災區實施土地整治重大工程。2010年,國土資源部會同財政部分別與河北、內蒙古、吉林、黑龍江、江蘇、安徽等省(區)簽訂協議,支持開展農村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和示範建設。10個重大工程及10個示範建設區,計劃投資1000多億元,用5年左右時間整治土地6000多萬畝,補充耕地約1000萬畝,提高糧食産能200多億斤。

    各地推進徵地補償新標準的實施。按照國務院要求,從2005年起,各省(區、市)陸續制訂了徵地統一年産值標準和區片綜合地價,到今年9月,已有28個省份公佈實施了新的徵地補償標準,補償水平普遍提高20%—30%,有的省份提高幅度在1倍以上。同時,各地建立徵地補償標準動態調整機制,根據經濟發展水平、當地人均收入增長幅度等情況,每2—3年對徵地補償標準調整一次,逐步提高徵地補償水平。(記者 夏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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