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2月3日電(余曉潔 傅夏莉)中國氣象局局長鄭國光2日在北京舉行的“中國科學與人文論壇”上説,“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是國際社會應對氣候變化合作的基礎,氣候變化事關國內國際兩個大局。既要維護國家合理的發展空間,也要積極推動國際社會應對氣候變化。
鄭國光表示,應對全球氣候變化有個公平性問題。中國有數千萬貧困人口和大量低收入人群,有廣大的貧困地區需要發展。發展中國家實現可持續發展,消除貧困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都需要充足的發展空間。這也是發展中國家在《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下獲得的權利。因此既要維護國家合理的發展空間,爭取有利發展條件,同時作為負責任的大國,中國要樹立和維護良好的國際形象。在維護可持續發展合理利益的原則下,中國也要積極推動國際社會應對氣候變化。
他介紹説,正在墨西哥坎昆舉行的《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第16次締約方會議暨《京都議定書》第6次締約方會議面臨著一系列問題,諸如堅持雙軌還是單軌、發達國家中期減排目標、發展中國家減排行動是否接受“三可”(即可測量、可報告、可核實)原則,以及資金和技術等問題。
據2007年達成的“巴厘路線圖”,氣候變化談判應當堅持雙軌制,即《京都議定書》下的談判,以及發展中國家和未簽署《京都議定書》的發達國家在《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下就長期的、更廣泛的減排行動進行談判。
《京都議定書》規定發達國家應接受強制減排義務,發展中國家自願減排,但發達國家試圖拋開《京都議定書》另起爐灶,締結一份包括美國等所有國家在內的單個法律文件,逃避自身責任並讓發展中國家承擔更多減排義務,實行所謂的單軌制。
“過去100年中國年平均氣溫上升了1.1攝氏度,與美國、加拿大、俄羅斯等國1.0攝氏度到1.3攝氏度的上升速度相近,都高於全球平均增幅。”鄭國光説,各國都需要為應對全球氣候變化作出應有的努力。
他認為,儘管氣候變化成因和影響的學術爭論一直存在,但在全球變暖背景下,極端氣候事件趨多趨強給防災減災、保護人類生命財産安全提出挑戰。
“中國出臺了大量法律法規,也提出了很多促進節能減排的政策措施。應該看到,中國在應對氣候變化領域面臨比發達國家更嚴峻的挑戰,也存在新機遇。”他説。
國家發展改革委副主任解振華1日表示,中國“十一五”節能目標有望如期實現,而減排目標已提前完成。
中國“十二五”規劃建議提出,要積極應對氣候變化,把大幅度降低能耗強度和二氧化碳排放強度作為約束性指標,有效控制溫室氣體排放。
由中國科學院研究生院和高等教育出版社共同主辦的本次論壇上,中國氣象局局長鄭國光、中科院院士歐陽自遠分別發表題為“全球氣候變化的挑戰及應對策略”“中國嫦娥月球探測計劃”的演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