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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出臺辦法明確規定城市低收入家庭的收入標準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0年12月25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南寧12月25日電(記者 王秋鳳)廣西日前出臺《城市低收入家庭認定實施辦法》,明確規定城市低收入家庭的收入標準按照當地上年度城鎮居民人月均可支配收入的40%—50%確定,低於這一標準的家庭,則為低收入家庭。

    根據這一《實施辦法》,今後廣西城市低收入家庭的收入標准將按照統計部門公佈的當地上年度城鎮居民人月均可支配收入的40%—50%確定,具體標準由設區的市、縣人民政府在此範圍內研究確定。標準實行動態管理,每年第二季度由設區的市、縣人民政府公佈當年度的標準。當地民政部門以及街道辦或鄉(鎮)政府將根據這一標準對提出申請的城市居民家庭進行收入核定。

    專家認為,此次廣西對低收入家庭進行界定,對堵住騙保漏洞,規範住房救助、醫療救助以及其他社會救助工作具有積極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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