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2月27日電(記者張淼淼)2011年1月1日起,北京城市“低保”標準由家庭月人均430元上調為480元,上調幅度為11.62%;農村“低保”標準由家庭月人均210元上調為300元,上調幅度為42.85%。
北京市民政局相關負責人呂海燕27日發佈了以上2011年城鄉低保標準調整方案,據介紹,此次“低保”調整時間從往年的7月1日提前到1月1日,調整幅度也是近年來最大的一次。
“具體調整標準是根據北京市低保調整機制有關規定進行測算的基礎上,綜合考慮糧油等基本生活必需品價格上漲、社會保障相關標準上調等因素而確定的。”呂海燕説,調整後的城鄉低保標準開始執行的同時,將停止發放一次性臨時生活補貼。
據介紹,關於城鄉低收入家庭認定的標準仍然按現行標準執行,即城市低收入家庭認定標準為月人均731元,農村低收入家庭認定標準按照2010年7月1日各區縣確定的標準執行。因城鄉低保標準調整所增加的經費,由區縣財政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