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2月28日電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下發意見,要求各地基層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庭,要加強巡迴審判的制度化、規範化建設,努力追求巡迴審判的高質量和高效率,切實解決人民群眾“告狀難”問題。
意見要求,西部邊遠地區、少數民族地區的基層人民法院,特別是人民法庭,應當逐步確立以巡迴審判為主的工作機制;經濟發達、較為發達地區的基層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庭,要通過大力推廣巡迴審判,力爭做到審判工作優質高效開展與服務當地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兩不誤、兩促進。
意見指出,要按照有利於消除當事人對抗心理和充分實現巡迴審判功能要求選擇巡迴審判地點,針對可能引發的突發事件,還應做好應急預案,維護巡迴審判的順利進行。
意見強調,巡迴審判要遵循“面向農村、面向基層、面向群眾”和“方便人民群眾訴訟,方便人民法院依法獨立、公正、高效行使審判權”的原則,明確弘揚公正、廉潔、為民的司法核心價值觀,最大限度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司法服務需求和化解矛盾、定紛止爭的目標。
此外,意見還對各地切實加強對本地區巡迴審判工作的調查研究和指導力度,強化監督檢查工作的科學性、實效性等提出了具體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