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貴陽12月30日電(記者李忠將)為促進産業結構和産業佈局合理調整、緩解水污染糾紛矛盾、提高水資源保護能力,貴州省在長江上遊重要支流清水江流域探索建立水資源補償機制。
清水江是長江上遊重要支流,是貴州省除烏江外第二大江,流經我國重要的磷化工基地。隨著經濟社會快速發展和城市化進程不斷加快,加上磷化工企業生産廢水和城鎮生活污水過量排放,清水江流域部分支流遭到污染,特別是磷、氟污染較為嚴重,威脅著長江生態安全。
為此,貴州省于2009年制定了《貴州省清水江流域水污染補償辦法(試行)》。辦法規定,將清水江流經的地(州、市)出境斷面設立為監測考核斷面,凡交界斷面當月水質實測值超過控制目標的,責任地(州、市)應當繳納相應水污染補償資金。補償資金納入同級環境污染防治資金進行管理,專項用於清水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和生態修復。
辦法從2009年7月起實施以來,取得良好效果,清水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和生態修復工作得到進一步加強,清水江流域水質明顯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