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2月30日電(記者 隋笑飛)為進一步完善執法制度、規範執法行為,推進檢察機關執法規範化建設,最高人民檢察院30日印發《檢察機關執法工作基本規範(2010年版)》(簡稱《執法規範》),對檢察機關執法辦案工作過程中涉及的每一個執法行為、執法環節、執法措施作出明確、嚴密、標準、可操作規定。
據了解,《執法規範》以系統編纂、全面規範、便於遵循為原則,系統梳理執法辦案工作流程,有機整合檢察機關執法辦案中的法律規定、司法解釋、業務規範以及紀律規定,充分吸納檢察改革最新成果,是涵蓋檢察機關各個業務部門和各個工作環節的統一、完備、權威的業務工作規範體系,是檢察機關各個業務部門、業務崗位的基本操作規程,也是檢察機關執法辦案的強制性規範。《執法規範》分為總則、控告申訴檢察、職務犯罪偵查與預防、偵查監督工作、公訴工作、監所檢察、民事行政檢察、特殊程序、其他規定等9編,共63章127節1423條,自發佈之日起實施。
據介紹,《執法規範》具有鮮明的時代性、科學性和可操作性。一是充分體現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如針對有的檢察人員濫用檢察權、隨意限制當事人人身自由的問題,《執法規範》明確了立案的條件、標準和審批程序,完善了羈押的適用對象、期限告知、審批程序,規定了訊問室的設置、使用與管理等,從執法流程和制度上防止侵犯案件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二是認真貫徹三項重點工作的基本要求。如《執法規範》著眼于最大限度地化解社會矛盾,明確提出對於案情簡單、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認罪的輕微刑事案件,在遵守法定程序和期限、確保辦案質量的前提下,簡化工作流程、縮短辦案期限,同時明確了適用條件、辦理程序。三是積極滿足人民群眾的司法需求。如對檢察院對涉案款物慎扣嚴管做出明確具體規定。四是嚴格遵循檢察工作基本規律。如《執法規範》著眼于充分發揮檢察機關上下級領導體制的優勢,建立一體化機制,合理調配資源,統籌運用人才,著力提高辦理案件的質量和效率。
此外,最高人民檢察院已專門下發通知,要求各級檢察機關要認真、學習、貫徹《執法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