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拉薩1月4日電(記者 顏園園)“十一五”期間,西藏自治區用於環境保護和生態建設的資金達到101億元,是“十五”期間的3倍多。
這是記者從4日召開的2011年西藏環境保護工作會議上獲悉的。
西藏自治區環境保護廳廳長説,“十一五”期間,西藏新建了麥地卡濕地等8處自治區級自然保護區;爭取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專項資金695萬元,對珠穆朗瑪峰和拉魯濕地2個自然保護區進行了規範化建設;落實自然保護區建設和重要濕地保護工程資金9002萬元,實施了察隅慈巴溝、芒康滇金絲猴等7個自然保護區建設項目。
數據顯示,截至2010年,西藏已建立各類自然保護區47個,保護區總面積達41.37萬平方公里,佔全區國土面積的34.47%;建立了21個生態功能保護區,有效保護了西藏的重要生態區域和生物多樣性。
西藏還積極開展生態安全屏障保護與建設項目。截至目前,國家總投資達155億元的“西藏生態安全屏障保護與建設”項目已落實投資25億元,3大類10項工程得到全面實施。
為了保護西藏的藍天碧水,西藏環保部門落實中央環保專項資金950萬元,幫助5家企事業單位開展了污染治理,關閉了2條落後的水泥生産線;落實中央環保專項資金715萬元和自治區財政專項資金1605萬元,實施了11個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