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南京1月4日電(記者劉巍巍)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4日宣佈,從2011年2月1日起,上調該省月最低工資標準,其中一類地區從960元調整為1140元,增加180元,上調幅度達18.75%。
此次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是江蘇省政府2011年1月4日第一次常務會議的主要議題,是該省提高居民收入在國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勞動報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的具體措施。
經江蘇省人民政府同意,從2011年2月1日起,該省月最低工資標準進行調整,一類地區從960元調整為1140元,增加180元;二類地區從790元調整為930元,增加140元;三類地區從670元調整為800元,增加130元,其上調幅度在三類地區中最高,達19.4%。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一類地區從7.8元調整為9.2元;二類地區從6.4元調整為7.5元;三類地區從5.4元調整為6.5元。
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相關人士表示,通過直接增加低收入職工的工資,可以使經濟發展成果更多惠及普通勞動者,有利於提高低收入職工的工資收入。同時,在外來務工人員即將返鄉之際,適時提高最低工資標準,發出積極的勞動力市場引導信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穩定職工隊伍,吸引農民工就業,為企業來年開工提供相對充裕的人力資源。另外,此舉也有利於促進企業建立健全職工工資正常增長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