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月17日電(記者 陳芳)新形勢下如何督促企業履行對員工的責任,構建和諧發展的勞動關係?中華全國總工會副主席張鳴起近日表示,從2011年開始,全國總工會計劃用三年時間,依法在建立工會的企業中普遍開展以工資集體協商為核心的企業集體協商制度,旨在推動企業工資分配機制,職工工資支付保障工作,更有效地保護職工權益。
“工資收入是職工權益的核心,能否獲取合理勞動報酬,是影響勞動關係的關鍵因素。”張鳴起在參加第六屆“中國·企業社會責任國際論壇”時説,近年來,我國通過完善立法,加大促進就業力度的手段,使勞動關係的和諧水平明顯提高,但是後金融危機的嚴重影響和長期以來社會發展過程中積累下來的深層次矛盾,以及經濟高速增長帶來的一些新問題仍需要解決。
他説,去年以來沿海地區出現的“民工荒”和一些企業工人要求漲薪、提高福利等集體勞動事件的發生,説明推行企業社會責任仍然任重道遠。這些問題主要表現在兩方面:一是資強勞弱矛盾日益突出,勞動權益受損,勞動報酬在初次分配中過低,有一些企業特別是一些中小企業沒有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一些企業為了降低勞動成本,不願意為勞工辦理社會保險,有的企業甚至拖欠勞動工資。二是勞動者的素質不能適應經濟結構調整,企業轉型升級帶來的勞動力結構市場的短缺;傳統經濟增長上産品附加值低,勞動者報酬增長更加緩慢;CPI的增長過快,勞動者自身發展受到阻礙的矛盾顯性化增長等。
張鳴起表示,對於這些勞動關係發生的一系列變化,工會將與社會各界一道共同推動企業履行社會責任,如把維護職工利益和促進企業發展有機地結合起來,促進勞資合作,互利共盈。堅持把推動社會分配製度改革,提高職工特別是低收入職工作為重要的問題來抓,進一步完善最低工資保障,勞動力市場工資導向制度,大力推動工資協商制度,實現廣大職工收入與企業效益同步增長,共享改革發展成果,以期構建和諧的勞動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