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烏魯木齊1月31日電(記者毛咏)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于虎年歲尾提高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並適當照顧高齡退休人員。
據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廳長艾尼瓦爾·依明介紹,凡是在2010年12月31日前,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批准正式辦理退休手續的企業退休人員、農牧企業退休人員及納入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未參保集體企業退休人員都在此次調整範圍之內,基本養老金普遍調整標準為月人均195元;對於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確保其基本養老金不低於自治區企業退休人員平均水平。新標準從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2011年,全國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水平是按照2010年企業退休人員月均基本養老金的10%確定的。鋻於新疆地處艱苦邊遠地區,國家給予傾斜政策,適當提高了新疆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普調水平,即在全國平均水平10%的基礎上增加3個百分點,達到13%。
自治區此番在普調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的基礎上,還建立了向高齡退休人員傾斜機制。
根據新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及新疆財政廳聯合下發的《關於調整2011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有關問題的通知》,在符合以上條件的退休人員中,凡具有高級職稱的人員,每人每月再增發100元;對於年滿70周歲以上,每人每月再另外增發20元;對於年滿80周歲的,每人每月按125元增發養老金。
據了解,新疆已連續6年調整了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至“十一五”末,新疆企業退休人員人均養老金達到1553元,較“十五”末增長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