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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出臺樓市調控細則 多措並舉落實“國八條”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1年02月01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上海2月1日電(記者 葉鋒)1日,上海出臺落實“國八條”的樓市調控細則,提出限購、限貸、推進房産稅試點等9條措施,多管齊下遏制投資投機性購房,逐步解決居民住房問題,並確定今年一季度公佈新建住房年度價格控制目標。

    在限購方面,上海這次出臺的《關於本市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房地産市場調控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的實施意見》(滬府辦發〔2011〕6號)明確:自2月1日起,在本市已有1套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能提供自購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內在本市累計繳納1年以上個人所得稅繳納證明或社會保險(城鎮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限購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而對“在本市已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不能提供2年內在本市累計繳納1年以上個人所得稅繳納證明或社會保險(城鎮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則暫停在上海向其售房。違反規定購房的,不予辦理房地産登記。

    為落實差別化的住房信貸政策,上海此次對使用商業貸款和公積金貸款購買二套房的首付、利率要求均有明顯提高。《實施意見》規定:對居民家庭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60%,貸款利率不得低於基準利率的1.1倍。對為改善居住條件購買第二套住房的,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首付比例不低於60%,貸款利率不低於基準利率的1.1倍。

    根據國務院部署,上海已于1月28日實施個人住房房産稅試點。此次《實施意見》再次強調,“嚴格執行相關稅收政策,積極穩妥推進房産稅試點”,“要建立健全市與區縣房産稅試點工作機制,加強政策宣傳和徵收管理”。此外,對個人將購買不足5年的住房轉手交易的,要全額徵收營業稅;要嚴格按照規定,根據不同的銷售價格確定土地增值稅預徵率,做好土地增值稅徵收管理工作,重點對定價明顯超過周邊房價水平的房地産開發項目,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和稽查;要嚴格執行個人轉讓房地産所得稅徵收政策。

    供地方面,上海決定在住房用地年度供應計劃中,單列保障性住房用地,明確供地規模、供地時序等內容,確保各類保障性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於住房用地年度供應總量的70%。同時,今年商品住房用地供應量原則上不低於前2年平均實際供應量。要嚴格查處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的行為,對房地産開發建設投資達不到25%以上的(不含土地價款),不得以任何方式轉讓土地及合同約定的土地開發項目。

    保障房方面,此次《實施意見》再次提出,進一步完善“四位一體”的住房保障體系。具體而言,全年將開工建設和籌措保障性住房1500萬平方米(約22萬套),拆除中心城區二級舊裏以下房屋80萬平方米(受益家庭約3.2萬戶),並規定新出讓商品住房地塊必須按不小于5%的比例配建保障性住房等。

    同時,上海的《實施意見》還明確,將根據上海經濟發展目標、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等,綜合研究確定新建住房年度價格控制目標,並於今年3月底前向社會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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