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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通知決定繼續實施軟體增值稅優惠政策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1年02月09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2月9日電 中國政府網9日發佈國務院關於印發進一步鼓勵軟體産業和集成電路産業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這些鼓勵政策包括財稅、投融資、研究開發、進出口、人才、知識産權、市場等七大方面,並明確提出將繼續實施軟體增值稅優惠政策。

    通知指出,軟體産業和集成電路産業是國家戰略性新興産業,是國民經濟和社會信息化的重要基礎。近年來,在國家一系列政策措施的扶持下,經過各方面共同努力,我國軟體産業和集成電路産業獲得較快發展。制定實施《進一步鼓勵軟體産業和集成電路産業發展的若干政策》,繼續完善激勵措施,明確政策導向,對於優化産業發展環境,增強科技創新能力,提高産業發展質量和水平,具有重要意義。

    在財稅扶持方面,《進一步鼓勵軟體産業和集成電路産業發展的若干政策》明確提出,進一步落實和完善相關營業稅優惠政策,對符合條件的軟體企業和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從事軟體開發與測試,信息系統集成、諮詢和運營維護,集成電路設計等業務,免徵營業稅,並簡化相關程序。

    對集成電路線寬小于0.8微米(含)的集成電路生産企業,經認定後,自獲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以下簡稱企業所得稅“兩免三減半”優惠政策)。對集成電路線寬小于0.25微米或投資額超過80億元的集成電路生産企業,經認定後,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其中經營期在15年以上的,自獲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簡稱“五免五減半”)。

    對國家批准的集成電路重大項目,因集中採購産生短期內難以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佔用資金問題,採取專項措施予以妥善解決。對我國境內新辦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和符合條件的軟體企業,經認定後,自獲利年度起,享受企業所得稅“兩免三減半”優惠政策。經認定的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和符合條件的軟體企業的進口料件,符合現行法律法規規定的,可享受保稅政策。

    同時,國家規劃佈局內的集成電路設計企業符合相關條件的,可比照2000年《國務院關於印發鼓勵軟體産業和集成電路産業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享受國家規劃佈局內重點軟體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具體辦法由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此外,為完善集成電路産業鏈,對符合條件的集成電路封裝、測試、關鍵專用材料企業以及集成電路專用設備相關企業給予企業所得稅優惠。具體辦法由財政部、稅務總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另外,國家對集成電路企業實施的所得稅優惠政策,根據産業技術進步情況實行動態調整。符合條件的軟體企業和集成電路企業享受企業所得稅“兩免三減半”“五免五減半”優惠政策,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獲利年度起計算優惠期,並享受至期滿為止。符合條件的軟體企業和集成電路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與企業所得稅其他優惠政策存在交叉的,由企業選擇一項最優惠政策執行,不疊加享受。

    在投融資政策方面,此次發佈的新政策提出,國家大力支持重要的軟體和集成電路項目建設,對符合條件的集成電路企業技術進步和技術改造項目,中央預算內投資給予適當支持,鼓勵軟體企業加強技術開發綜合能力建設。國家鼓勵、支持軟體企業和集成電路企業加強産業資源整合。對軟體企業和集成電路企業為實現資源整合和做大做強進行的跨地區重組並購,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積極支持引導,防止設置各種形式的障礙。

    同時,通過現有的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等資金和政策渠道,引導社會資本設立創業投資基金,支持中小軟體企業和集成電路企業創業。有條件的地方政府可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立主要支持軟體企業和集成電路企業發展的股權投資基金或創業投資基金,引導社會資金投資軟體産業和集成電路産業。積極支持符合條件的軟體企業和集成電路企業採取發行股票、債券等多種方式籌集資金,拓寬直接融資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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