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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年底前職業病診斷機構應覆蓋所有地市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1年02月15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2月15日電(周婷玉、林鵬超)在今年年底前,除個別特殊地區外,每個市(地)必須具有承擔職業病診斷職責的機構,每個縣(區)必須具有承擔職業健康檢查任務的機構。

    這是衛生部副部長陳嘯宏近日在全國衛生系統食品安全與衛生監督工作會上提出的要求。

    據不完全統計,目前我國已有職業病診斷機構492家,職業健康檢查機構2272家。其中,2010年新增加76家職業病診斷機構和459家職業健康檢查機構。全國已有衛生監督員近10萬名。然而,我國職業病防治能力仍然不足,目前獨立存在的省級職業病防治機構只有12家,專業人員嚴重流失。

    衛生部部長陳竺在會上也提出,加強職業健康檢查、職業病診斷治療、職業病防治機構的能力建設,儘快建立起與履行職責任務相適應、與當地經濟發展規模相適應的職業病防治網絡。

    陳嘯宏要求,沒有獨立職業病防治機構的省份,要儘快恢復重建或依託現有機構加掛牌子,加強對轄區職業病防治的技術指導和培訓工作;在獨立的職業病防治機構到位之前,要儘快明確具備條件的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作為轄區職業病防治工作的技術支持和指導中心,明確具備條件的醫療衛生機構作為全省職業健康體檢、職業病診斷的指導、培訓和諮詢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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