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2月24日電(記者 蘇雪燕、劉詩平)中國銀監會24日發佈的數據顯示,截至2010年底,銀行業金融機構涉農貸款餘額達到了11.77萬億元。銀監會相關負責人表示,“十二五”期間,銀監會將繼續發揮農信社的支農主力軍作用,深入推進農村金融均等化、農村金融創新等工作,加快推進“三農”金融服務發展。
信貸支農力度持續加強,農村金融組織體系逐步完備
銀監會發佈的統計數據顯示,截至2010年底,銀行業金融機構新增涉農貸款2.63萬億元,佔全年全國7.59萬億新增人民幣貸款的30%以上。
銀監會相關負責人表示,“十一五”以來,銀監會一直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全力做好“三農”金融服務,加大信貸支農投放力度。
目前,我國已初步建立起適應“三農”特點的多層次、廣覆蓋、可持續的農村金融組織體系。截至2010年底,全國有395家三類新型農村金融機構開業,其中村鎮銀行349家,另已批准籌建114家新型農村金融機構。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紮根縣域經濟,83.9%的資金投向了“三農”和中小企業。
農村金融服務不斷完善,金融産品有所創新
銀監會相關負責人表示,近幾年來,銀監會指導和督促銀行業金融機構積極支持各類農戶、農村小企業、農民專業組織、農業産業化龍頭企業等農村市場主體的生産發展。截至2010年底,銀行業金融機構農戶貸款餘額達2.6萬億元,比上年同期增長29.3%,每年得到貸款的農戶數在6500萬戶左右,受惠農民3億多人。
當前,農村金融服務的創新産品——“小額信用貸款”得到了大力發展和推廣,受到農民歡迎。截至2010年底,全國農村合作金融機構農戶小額信用貸款餘額達3111億元,比2005年末增加1515億元。
統計顯示,截至2010年底,我國31個省份和5個計劃單列市已實現鄉鎮基礎金融服務全覆蓋。
農村金融仍然是金融體系中最薄弱的環節
儘管“十一五”期間“三農”金融服務快速發展,但受農村經濟天然弱質性和農村改革發展滯後性的影響,加之農村金融運行過程中由於多種因素制約,農村金融仍然是我國金融體系中最為薄弱的環節。
據了解,受城鄉金融業務風險收益差異影響,我國的信貸資源仍過多地向城市傾斜,仍然存在資金向大銀行集中的“虹吸現象”和資金向城市集中的“馬太效應”。
對於農戶相對大額的、長期的、用於擴大再生産的資金需求,不少地方還存在“貸款難”現象,農村金融服務在提高農戶信貸覆蓋面和滿足度上仍然還有很大空間。
儘管農村金融服務覆蓋面不斷擴大,但目前全國還有2312個金融機構空白鄉鎮,部分採取流動金融服務方式的鄉鎮仍不具備“存貸匯”基礎服務功能,無法充分滿足當地農民群眾的實際需要。
此外,農村金融業務的成本和風險遠遠高於城市業務,特別是面向廣大分散農戶提供的普惠式金融服務,成本高、收益低、風險大的問題尤為突出,未來還需進一步構建和完善相關政策。
積極推進農村金融體制機制改革
銀監會相關負責人説,“十二五”期間,銀監會將著力推進現代農村金融制度建設,積極推進農村金融體制機制改革,為新農村建設提供有效金融支持。將主要做好以下幾方面工作:
——繼續發揮好農村信用社支農主力軍作用。堅持市場化改革方向不改變,適應現代農業經濟發展要求不斷加大金融創新力度,切實增強服務功能。
——深入推進農村金融服務均等化建設。進一步加快培育步伐,積極探索集約化、標準化和專業化管理模式,切實解決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網點覆蓋率低、金融供給不足、競爭不充分等問題。
——強化大中型商業銀行支農社會責任。發揮資金、技術、管理、人才、網絡、信息等優勢,在穩定現有縣域機構網點的基礎上,延伸和發展“三農”金融服務。
——著力拓展政策性金融服務功能。按照農業政策性銀行方向,引導農業發展銀行深化改革,增強在商業性金融難以覆蓋領域的信貸服務功能。
——大力推進農村金融産品和服務方式創新。繼續大力發展不需抵押擔保的農戶小額信用貸款、聯保貸款、銀(社)團貸款,進一步拓展小額信用貸款的適用範圍。繼續做好農戶和農村小企業信貸支持,加大對各類農産品生産、家電下鄉、農機購置、小城鎮建設等多個領域的支持力度,全方位加強對現代農業各鏈條和環節的信貸支持。
——繼續推動完善涉農金融機構和業務的扶持政策,切實加強對農村金融的風險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