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3月2日電(記者 江國成)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2日宣佈,為保障低收入群體生活水平不因物價上漲而降低,發展改革委、民政部、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統計局五部門已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在今年年底前建立社會救助和社會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挂鉤的聯動機制。
據發展改革委介紹,五部門要求各地按照明確責任,在物價短期波動達到一定幅度時發放補貼,物價持續上漲後調整相關保障標準等要求,建立聯動機制。同時,要按照中央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要求,完善正常調整機制,逐步實現各項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提高幅度與經濟發展速度、居民收入增長水平基本同步的目標。
發展改革委價格司副司長周望軍表示,在當前複雜的國際形勢下,抑制物價過快上漲面臨一定壓力。五部門出臺上述舉措,目的是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穩定消費價格總水平保障群眾基本生活的通知》有關要求,建立保障低收入群體生活水平不因物價上漲而降低,並逐步提高的長效機制。
日前,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張平表示,黨中央、國務院為抑制消費價格總水平較快上漲採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取得了初步成效。糧食等部分重要農産品價格漲幅趨緩,蔬菜價格回落,市場和價格秩序好轉。今年1月份居民消費價格指數(CPI)漲幅低於社會預期,2月份有望繼續回落。
五部門明確了聯動機制的四項主要內容,包括保障對象、啟動條件、聯動措施和補貼標準。五部門確定的保障對象主要包括優撫對象、城鄉低保對象、農村五保供養對象和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各地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擴大保障範圍,但不得縮小保障範圍。
五部委要求各地以居民基本生活費用或居民消費價格指數月度漲幅作為依據,啟動機制的臨界條件可參考當地政府每年提出的預期價格調控目標自行確定。各地在居民基本生活費用或居民消費價格指數月度漲幅達到臨界條件時,啟動聯動機制,發放價格臨時補貼;連續一定時期回落至臨界條件以下時,停止發放價格臨時補貼。
五部門指出,連續發放價格臨時補貼一定時期以上時,要按照正常程序,提高城鄉低保標準,自提高城鄉低保標準之日起,停止發放價格臨時補貼。各統籌地區要抓緊建立和完善失業保險金標準與物價上漲挂鉤的聯動機制。根據實際情況啟動失業保險金標準調整程序,適當提高失業保險金標準。
五部門還要求各地按照城鄉低保標準的一定比例確定城鄉低保對象、優撫對象、農村五保供養對象價格臨時補貼發放標準,補貼標準要保證不低於物價上漲對低收入群體生活的實際影響。
根據五部門的要求,各地將由價格主管部門牽頭,民政、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統計部門建立相應工作機制,加強領導、分工合作、落實責任,確保聯動機制在2011年底前全部建立起來。已經建立聯動機制的省市,要按通知要求進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