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3月3日電(記者 舒靜)“北川縣法院一下子被埋到地下,司法怎麼運作?案子怎麼審理?當事人的利益怎麼保護?”全國政協委員、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原副院長陳智倫帶來一份提案,建議進一步完善現行司法體制,更好應對自然災害等突發事件。
陳智倫委員介紹説,2008年汶川地震後,北川縣法院的大部分工作人員都已喪生,未審理完的案件材料都被掩埋,一次性、不可逆轉的證據都被湮沒。從未遇到的難題擺在面前——這種情況下如何保護當事人的利益?
我國現行司法體制的規範多産生於上世紀80年代前後,現行的國家緊急狀態法也不包括處理司法應急問題的內容。“立即著手建立司法應急機制,已經成為當前急需解決的問題。”陳智倫委員説。
他在提案中建議,在民事訴訟法中設立專門章節,對司法應急機制進行規定。具體而言,應急機制應對司法主體、審判程序、案件管轄、法院管理等方面進行詳細規定。
“應急狀態下法院如何設置、法官如何任命、案件如何繁簡分流、訴訟證據滅失該如何處理、法院管轄如何分工,都需要以制度形式固定下來。”陳智倫委員説,“建議有關部門將司法應急機制的建立儘快提上議事日程,擬定課題,加強研究,儘快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