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3月4日電(記者黃深鋼、岳德亮)“在‘買房等於交70年租金’的政策背景下,老百姓無法擁有真正的恒産,這既不利於提升、改善人民福利和生活品質,也不利於我國房地産市場的長期健康穩定發展。”全國人大代表宗慶後建議,儘快對有關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滿後處置辦法的法律進行修訂,予以明確。
根據相關規定,我國現行的居住用地使用權最高出讓年限為七十年。而《物權法》又進一步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宗慶後代表認為,《物權法》關於“自動續期”的規定僅僅是籠統而原則的,並未涉及廣大群眾關心的在續期時使用權人是否再需要支付費用這一問題,目前也沒有其他法律法規對這一問題作出明確的規定。
宗慶後代表建議應當以“到期後自動無償續期”為原則,進一步明確《物權法》關於“自動續期”的規定,確係由於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情況亦要按當時的市場價予以補償。同時法律應當對“社會公共利益”的範圍作出明確的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