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3月14日電(記者 吳晶晶)日本特大地震引發核電站泄漏事件使核電站的安全性問題,以及核電站如何應對重大突發自然災害引起了社會關注。
中核集團公司首席快堆專家、中國原子能科學研究院快堆工程部總工程師徐銤14日接受新華社記者採訪時表示,我國核安全法規標準採用了國際原子能機構的最新研究成果,核電站建設和運行安全可控,但也應從日本此次事件中吸取教訓,提高對自然的認識,制定更加週全的應對重大自然災害的安全預案。
徐銤表示,按照國際原子能機構核事件分級表,這次福島核電站的事件等級被日本官方評定為4級,低於5級的美國三里島事件,更遠低於7級的切爾諾貝利事件。按照現在掌握的信息看,反應堆處於受控狀態,日本政府和東京電力公司採取了準確有效的應對措施,不會對環境造成很大影響,泄漏的放射性物質是有限的,不會大範圍波及群眾,更不會遠距離飄散。但對後續情況仍應密切關注。
據他介紹,核電站發生意外時確保安全有三大要素,一是安全停堆,二是導出餘熱,三是包容放射性。日本福島核電站基本做到了上述三點,但由於1號機組和3號機組備用冷卻系統失靈,剩餘裂變産物産生的衰變熱量無法導出,高溫燃料和水反應産生氫氣,釋放出來的氫氣在核島密閉廠房內發生爆炸,帶出了部分放射性物質。
徐銤介紹説,日本福島核電站1號機組為上世紀60年代末建成的首批商用核電站,我國正在運行和建設的核電站多為80年代和90年代後改進型或革新型核電站,安全性能優於首批投運的商用電站。
他説:“我國核電站‘門檻’比世界平均水平要高,核電站的選址更加保守、安全,均遠離地質斷裂帶,建在穩定的基岩上。抗震標準、防洪標準等都做到了‘高一級’設防,並且受國家核安全局的嚴格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