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特約評論員:堅持以黨的領導為根本保證
——一論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建設
新華社北京3月15日電 新華社特約評論員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吳邦國在十一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上作常委會工作報告時説,黨的十五大提出的到2010年形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立法工作目標如期完成,並全面闡述了法律體系形成的重大意義和基本經驗。五條最重要的經驗中,堅持黨的領導作為第一條提出,內涵深刻,意義重大。
吳邦國委員長代表全國人大常委會總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形成的最重要經驗時,把堅持黨的領導作為首要經驗提出,從立法角度揭示了中國共産黨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中的領導作用,説明要把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不斷推向前進,必須將堅持黨的領導貫穿始終,任何時候都不能動搖。
我國憲法載明,中國各族人民將繼續在中國共産黨領導下推動物質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協調發展,以國家根本法這種最高法律形式明確了中國共産黨在國家經濟、政治、社會生活中的領導地位。這是中國共産黨60多年來領導全國各族人民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必然結果,體現了全國人民的共同意願。堅持黨的領導,是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的根本保證,也是加強民主法制建設、做好立法工作的根本保證。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是在中國共産黨領導人民推動國家經濟社會發展、探尋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艱辛努力和偉大實踐中逐步形成的,凝結著幾代共産黨人的心血和智慧。從新中國成立初期的“共同綱領”到第一部憲法等重要法律,從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後修訂憲法到制定諸多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設相適應的重要法律,從黨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基本方略到確立形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立法工作總目標,從黨的十六大提出加強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質量到把“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産不受侵犯”寫進憲法,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的歷史進程清晰表明,沒有中國共産黨堅強正確的領導,就不可能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建立。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包括230多件法律、690多件行政法規、8600多件地方性法規。這個法律體系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處處體現著黨依法治國的理念,具有鮮明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本質特徵。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建設實踐證明,在立法中堅持黨的領導,必須使立法工作服務於黨和國家工作大局,保證黨和國家重大決策部署貫徹落實。
黨和國家的工作在不同歷史時期有不同的決策部署,把這些決策部署體現在立法工作中,按照黨的方針,科學制定立法規劃、立法計劃,不折不扣地執行黨的決策,貫徹黨的意圖。通過法定程序轉化為國家意志,才能凝聚起全國人民的力量推進國家經濟社會建設。如1992年黨的十四大確立了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目標,1993年修改憲法時寫入了“國家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國家加強經濟立法,完善宏觀調控”等重要內容。與此相適應,公司法、合夥企業法、個人獨資企業法等一大批重要法律先後出臺,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設提供了重要保障。1997年黨的十五大確立了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基本方略,並明確提出到2010年形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1999年修改憲法時,“實行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載入憲法,至第九屆全國人大任期屆滿,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初步形成。2002年,黨的十六大提出本世紀頭20年全面建設更高水平小康社會的奮鬥目標,要求加強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質量。十屆全國人大及常委會為此確定了以形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為目標、提高立法質量為重點的立法工作思路,抓緊制定在法律體系中起支架作用、現實生活迫切需要、立法條件比較成熟的法律,出臺和修改了一大批重要法律,使立法工作有條不紊向前推進,得以在2010年形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將黨對立法工作的主張落到實處。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建設實踐證明,在立法中堅持黨的領導,必須正確處理黨的領導與黨在憲法和法律範圍內活動的關係,體現我們黨依法執政的政治品質。
黨對立法工作的領導主要體現為政治、思想和組織領導,通過制定大政方針、提出立法建議、推薦重要幹部、進行思想宣傳、發揮黨組織和黨員的作用、堅持依法執政,實施黨對國家和社會的領導,使黨的主張通過法定程序上升為國家意志,成為全社會共同遵循的行為規範和準則。同時,黨的章程明確規定:“黨必須在憲法和法律的範圍內活動”,這表明,黨的一切組織和黨員都沒有超越憲法和法律規範的特殊權力。憲法第五條規定:“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這裡所説的“各政黨”當然包括共産黨。既堅持黨對法制建設的領導,又堅持黨在憲法和法律範圍內活動,實現二者的有機統一,才能保證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在黨的領導下順利進行。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欣欣向榮,對我國民主法制建設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繼續在黨的領導下做好立法工作,不斷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是擺在我們面前的一項重大戰略性任務。
我國已進入“十二五”時期,中央提出要牢牢抓住和用好重要戰略機遇期,確保科學發展取得新的顯著進步、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取得實質性進展。立法工作要緊緊圍繞黨和國家工作大局,根據“十二五”規劃綱要確定的經濟社會發展目標進行,為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推動科學發展、使全體人民更好地共享改革發展成果,提供堅強有力的法制保障。
要堅持人民當家作主。要積極探索公眾有序參與的途徑和形式,通過聽證會、論證會、座談會、網絡等廣泛徵求社會各方面尤其是基層群眾的意見建議,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用人民群眾贊成不贊成、滿意不滿意檢驗立法工作,為法制建設打下更為深厚的群眾基礎,使法律規範擁有更為強大的生命力。
社會發展無窮期,法制建設無窮期。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形成,為推進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提供了有力保障。適應形勢新變化,順應人民新期待,堅持以黨的領導為根本保證,與時俱進地推進立法工作,切實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必將迎來科學發展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