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3月15日電(記者王思海)記者15日從北京市農委獲悉,北京市正在制定“村莊規劃標準”,要求凡600人以上的大型村以後應設置幼兒園或託兒所。
記者了解到,北京市出臺的這項規劃對村莊中小學和幼兒園的建設提出了明確規定,要求其必須建在陽光充足、環境安靜的地段,距離鐵路幹線應該大於300米,主要入口不應開向公路。學校不宜與市場、公共娛樂場所等不利於學生學習和身心健康以及危及學生安全的場所毗鄰。
處於徵求意見階段的這項規劃,對村莊大小進行了具體分類,對不同類型村莊的其他公共服務設施建設也提出了相應要求。小于200人村莊的為小型村,200至600人的為中型村,600至1000人的為大型村,村莊人口高於1000人的,是特大型村。大型村可設置郵政所、警務站、小學、幼兒園或託兒所、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養老院,中型村莊可設置幼兒園或託兒所,應設置村衛生室等公共服務設施。特大型、大型和中型村莊中每人都要配備0.3至2.2平方米的文體娛樂用地,1.5至5.0平方米的教育機構用地和0.1至0.3平方米的醫療衛生用地。中心村、發展旅遊接待的村莊和流動人口較多的村莊,其公共服務設施應考慮實際情況適當提高其配置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