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3月16日電 經黨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批准,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中央軍委辦公廳近日印發《民兵政治工作規定》《中國人民解放軍預備役部隊政治工作規定》。
民兵、預備役部隊政治工作,是中國共産黨在民兵、預備役部隊中的思想工作和組織工作,是構成民兵、預備役部隊戰鬥力的重要因素,是實現黨對民兵、預備役部隊絕對領導和民兵、預備役部隊履行職能使命的根本保證。兩個《規定》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認真落實胡錦濤關於新形勢下國防和軍隊建設重要論述,適應全面建設小康社會需要,著眼完成多樣化軍事任務,根據《中國人民解放軍政治工作條例》和黨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民兵預備役政治工作的意見》,在深入總結實踐經驗的基礎上,對民兵、預備役部隊政治工作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組織領導和主要內容等作了全面系統規範。
《民兵政治工作規定》共8章40條,主要包括總則、職責、思想政治教育、組織整頓中政治工作、軍事訓練與平時執行任務中政治工作、參戰支前中政治工作、爭創民兵工作先進單位和爭當民兵工作先進個人等內容。《中國人民解放軍預備役部隊政治工作規定》共10章49條,主要包括總則,組織領導與職責,第一政治委員、政治委員和政治教導員、政治指導員,黨組織建設,思想政治教育,預備役軍官隊伍建設,組織整頓、軍事訓練和平時執行任務中政治工作,戰時政治工作,爭創先進預備役營、先進預備役連隊和爭當優秀預備役軍官、優秀預備役士兵等內容。兩個《規定》內涵豐富,規定具體,具有很強的針對性、指導性、操作性,為做好新形勢下民兵、預備役部隊政治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和法規依據。
發佈施行兩個《規定》,是加強民兵、預備役部隊思想政治建設的重大舉措,對於進一步規範和推進新形勢下民兵、預備役部隊政治工作,保證黨對民兵、預備役部隊的絕對領導,保證民兵、預備役部隊建設的正確方向,保證民兵、預備役部隊戰鬥力的提高和各項任務的圓滿完成,加強國防後備力量建設,將産生重要而深遠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