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必須堅持的指導思想——二論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
新華社北京3月17日電 吳邦國委員長在十一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上所作的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中鄭重宣佈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經形成的同時,對形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重大意義和重要經驗作了深刻總結和精闢闡述,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
法律出自理性。立法活動是以一定的理論為指導的自覺活動,無不閃耀著人類理性的光芒。吳邦國委員長總結形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五條重要經驗之一是,堅持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為指導。“堅持正確的指導思想,是加強民主法制建設、做好立法工作的根本前提。”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是包括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等重大戰略思想在內的科學理論體系,是馬克思主義中國化的最新成果,是我國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根本指導思想,當然也是建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根本指導思想。
我國的法律集中地體現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的國家學説和經濟、法律等一系列重要思想。在國家權力歸屬上,堅持國家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在國家政權形式上,實行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則組織和運作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在經濟方面,堅持以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和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形式並存的分配製度,實行有法律規範和宏觀調控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在公民權利義務方面,強調權利與義務相統一,等等。我國法律正是這些思想和主張的制度化、法律化。
法律是一種行為規則,承載著人們對美好生活的追求和期望。法律的靈魂就是價值觀,每一個時代的法律,都是這個時代人們價值觀的載體。
我國的法律承載著當代中國人民的夢想和價值追求,是當代中國核心價值觀的載體,集中體現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關於當代中國核心價值的論述。近代一百多年來,中國人民不懈奮鬥,首先是為了實現國家獨立和民族解放,在此基礎上建立一個公平正義、民主法治、平等自由、保障人權、繁榮富強、安定和諧的社會,其中公平正義是首要價值,是社會主義的本質特徵。中國人民在長期的革命和建設實踐中深刻認識到,要實現這些追求,必須堅持中國共産黨的領導,堅持社會主義道路,堅持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堅持改革開放,始終做到以發展為第一要務,走科學發展之路。所有這些,都是我國立法努力體現的價值和要求。
立法過程是統一思想凝聚共識的過程。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我國的利益主體越來越趨多元化,利益關係越來越複雜,人們的思想越來越活躍。立法過程既是不同利益群體的博弈、妥協過程,也是不同思想、主張的交流交鋒過程。在立法實踐中,經常會有這樣那樣的不同意見,解決的辦法就是堅持從群眾中來、到群眾中去,實行民主立法、開門立法,充分發揚民主、集思廣益,最後從中國國情和實際出發,按照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對各種不同意見進行分析,作出判斷。
可以説,立法過程就是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統一思想、凝聚共識的過程,是深化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的理解和增強運用自覺性的過程,也是不斷豐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內涵的過程。
“物不可窮”“時惟爾初”。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的精髓。法律是實踐經驗的總結,社會實踐永無止境,立法也要不斷與時俱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形成,不是立法任務的結束,而是標誌著立法工作站在了一個新的起點,今後還要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一方面還要繼續制定一批新法律,另一方面要加強對已有法律的修改完善,還要加強配套立法和法律清理、編纂以及開展立法後評估等工作,立法任務仍然非常繁重而艱巨。
面對經濟體制深刻變革、社會結構深刻變動、利益格局深刻變化、思想觀念深刻變化,必須繼續堅持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為指導,不斷研究新情況、分析新問題、總結新經驗,進一步加強科學立法、民主立法,進一步提高立法質量,推動立法工作再上新臺階,取得新成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