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福州3月22日電(記者 鄭良)記者從福建省高級法院22日召開的新聞發佈會上獲悉,在規範法官行為、推進反腐倡廉工作中,該院出臺“七條禁令”,嚴肅查處法官違法違紀案件。
福建省高級法院紀檢組長姚衛國介紹説,“七條禁令”內容包括:嚴禁接受當事人及其律師的宴請、錢物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財務支付;嚴禁向當事人及其律師借錢、借房,借用交通、通訊工具等物品;嚴禁向當事人及其律師洩露合議庭評議、審判委員會討論案件的具體情況和其他審判、執行工作機密;嚴禁違反回避規定,審理與本案當事人及其律師有親朋、同學、師生、同事等關係的案件;嚴禁參加當事人及其律師出資的各種非公務活動;嚴禁為當事人推薦、介紹律師和為律師介紹代理、辯護等法律服務業務;嚴禁私自單獨會見當事人及其律師。
姚衛國説,福建省各級法院設立了24小時法院工作人員違紀違法舉報電話和舉報網站,廣泛接受人民群眾對法院工作人員和司法行為的監督,對於群眾的投訴舉報,將一一核查,涉及違法違紀的,一經查實,堅決予以查處。
姚衛國介紹,2010年,全省各級法院紀檢監察部門處理群眾舉報投訴2682件,做到了件件有核查,事事有結論;立案查處幹警違法違紀案件17起18人,追究刑事責任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