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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商部門率先出招破解汽車行業合同霸王條款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1年03月30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杭州3月30日電(記者 屈淩燕)浙江省工商局30日公佈,將率先在全國啟動對汽車類合同格式條款的備案工作,以此破除當前汽車行業合同中普遍存在的免除自身責任、加重消費者負擔、排除消費者主要權利等內容的霸王條款及消費陷阱。

    近年來,我國汽車交易飛速發展,目前已成為世界第一汽車銷售大國,中國汽車工業協會發佈的數據稱,2010年中國全年銷量汽車為1806萬輛,同比增長32.37%。但與之不相稱的是相關市場秩序仍然不健全,合同行為不規範是其中重要部分。

    “從浙江省工商局對全省汽車銷售、維修合同的抽樣審查情況來看,汽車類合同中‘霸王條款’相當普遍。”浙江星韻律師事務所主任、民商法博士吳清旺介紹,抽取的120份汽車類合同中存在不平等、有失公平、損害消費者權益等問題條款高達325條之多。

    2010年浙江省政府同意先在台州市進行汽車銷售、維修保養合同的備案試點工作。台州工商共規範了全市391家汽車銷售服務企業421份汽車類合同,共剷除或責令修改915條“霸王條款”,佔備案合同總數96%。

    浙江省工商局副局長黃笑蘋表示,試點工作有效地維護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在社會上引起廣大反響。工商部門決定在全省範圍內將汽車類合同格式條款列入備案範圍,浙江省政府也已研究同意。

    根據下發的《關於開展汽車類合同格式條款備案工作的通知》要求,浙江省相關企業在5月底之前要將含有格式條款的汽車銷售、保養、維修合同報所在地縣級工商局備案。企業經過審核修改後的格式條款或使用合同示範文本的,各地工商部門予以通過備案,併發給備案通知書。

    黃笑蘋表示,規範需要社會的共同努力,希望消費者能夠了解、利用這一法律手段依法維護合法權益。當消費時做到“非備案合同不消費”;也希望經營者將合同備案作為自身改進服務水平的良好契機,做到“非備案合同不使用”,從而提高服務質量,獲得消費者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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