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4月9日電(記者王思海)北京市教育、消防、衛生等部門近日聯合下發辦小型幼兒園的相關文件,規定個人小規模辦園,必須具有北京市戶籍,在北京有固定居所;社會組織辦,則應當具有法人資格。該規定文件將於今年5月1日開始正式實施。
記者9日從北京市教委了解到,北京市教委公佈的文件中要求,小規模辦園的最小規模不能少於40個幼兒,每個班的規模不能超過30人,每班幼兒活動室建築面積不低於60平方米。按照這三項要求,活動室不達到120平方米的自辦園將沒有申報資格。
另外,小規模辦園若設在高層建築內,最高不能高過3層,並至少要有2個單獨的安全出入口。幼兒園每天在幼兒園的戶外活動時間不少於2小時。同時還要求園長要有5年以上教育教學經驗,中小學、幼兒園中級以上職稱,同時要有園長上崗合格證書。
此次公佈的規定文件中還提出,小規模辦園的註冊資金不低於50萬元。經批准的小規模幼兒園,按照辦園性質執行現行公辦、民辦幼兒園收費政策。各區縣要引導小規模幼兒園辦成普惠性幼兒園。區縣教委在頒發辦園許可證時,應明確幼兒園性質及級類。審批後,將由公安機關納入內部單位進行安全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