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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局公佈我國第一批開發利用無居民海島名錄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1年04月12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4月12日電(記者羅沙)國家海洋局12日公佈了我國第一批開發利用無居民海島名錄,名錄涉及遼寧、山東、江蘇、浙江、廣東、廣西、福建、海南等8個省區,共計176個無居民海島。

    據國家海洋局介紹,無居民海島指的是沒有戶籍居民居住的海島,首批176個無居民海島中,遼寧11個,山東5個、江蘇2個、浙江31個、福建50個、廣東60個、廣西11個、海南6個。海島開發主導用途涉及旅遊娛樂、交通運輸、工業、倉儲、漁業、農林牧業、可再生能源、城鄉建設、公共服務等多個領域。

    國家海洋局新聞發言人李海清表示,海島是壯大海洋經濟、拓展發展空間的重要依託,是保護海洋環境、維護生態平衡的重要平臺,是捍衛國家權益、保障國防安全的戰略前沿。我國已經制定了一系列海島保護與管理配套制度,並於2010年10月在沿海各省份啟動了第一批開發利用無居民海島名錄的制定工作,依此引導和推進無居民海島的合理開發和有序利用。我國無居民海島的開發利用,要在總結、借鑒其他國家成功經驗的基礎上,遵照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嚴格控制開發方式、開發規模、功能定位等,創造海島開發和環境保護的雙贏局面。

    據介紹,此次公佈的第一批開發利用無居民海島名錄,是在國家海洋局統一組織下,由沿海各省份海洋部門具體負責初選後,報經省級人民政府同意後對外發佈的。為確保名錄質量,更好地保護和合理利用我國無居民海島資源,國家海洋局對海島的選擇標準和報批程序等作了明確規定。沿海各有關省區在名錄確定過程中,經過專家評審、徵求有關部門和群眾的意見等方式,對名錄進行了多輪篩選。

    此外,為了使我國無居民海島得到科學合理的開發利用,有關部門對開發無居民海島建立了一系列規章制度,要求單位和個人提出用島申請後,必須按照政府編制的海島保護和利用規劃,對擬開發的海島編制詳細的開發利用具體方案,經專家充分論證並經政府部門批准後取得無居民海島使用權。

    “只要有完善的開發方案,嚴格按照名錄規定的用途開發,任何單位和個人都可以申請開發這些島嶼。外資企業和個人申請開發無居民海島的,需經過國務院審批。”國家海洋局海島管理辦公室主任呂彩霞説,“取得開發資質的企業和個人,最高可以獲得海島50年的開發使用權。企業和個人必須遵守海洋部門指定的各項詳細規定,比如島上建築物高度、垃圾處理、污水排放等,都必須經過專家和有關部門的論證,並按照規劃嚴格使用。我們的管理部門將加大執法力度,嚴格對海島開發的監督檢查,保證海島得到有序的開發利用。”

    呂彩霞表示,無居民海島的開發採取有償使用制度,而企業和個人繳納使用金的多少將參照其開發活動對生態的影響來確定,從而保障海島生態環境在開發利用中得到充分保護。

    據國家海洋局此前進行的調查,隨著圍填海的興起以及港口、城市建設的不斷發展,我國海岸帶自然岸線逐年減少,人工岸線不斷增加。在我國海島開發利用過程中,存在著無序、粗放式開發,以及由人類開發活動(圍填海、挖沙、炸島)導致海島消失等問題,並有逐年加劇的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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