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4月13日電(記者趙超)來自全國行政機關公務員培訓工作會議的消息,“十二五”時期,我國將繼續抓好公務員對口培訓,中央國家機關和東部地區有關省市將為中西部地區培訓10萬名公務員。
據了解,公務員對口培訓工作始於2000年,由北京、天津、上海、山東、江蘇、浙江、福建、廣東等8個東部省市為中西部地區開展對口培訓。截至目前,共培訓中西部地區骨幹公務員1.3萬餘人,取得了顯著效果,受到中西部地區公務員的熱烈歡迎。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副部長、國家公務員局副局長楊士秋表示,“十二五”時期我國將加大東部地區與中西部地區培訓合作力度,同時繼續加大對革命老區、民族地區、邊疆地區、貧困地區和遭遇重大自然災害地區公務員培訓的支持力度,對口培訓向西藏和新疆等地進行政策傾斜。
楊士秋説,公務員對口培訓要以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促進區域協調發展為目標,進一步突出重點培訓內容,著力抓好優勢産業開發、低碳經濟、公共管理、人力資源開發等專題培訓。
提任領導職務公務員未完成培訓將延長試用期
新華社北京4月13日電(記者趙超)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副部長、國家公務員局副局長楊士秋13日表示,我國將把公務員培訓情況、學習成績作為公務員考核的內容和任職、晉陞的依據。
在當天召開的全國行政機關公務員培訓工作會議上,楊士秋介紹説,按照剛剛出臺的《2011—2015年行政機關公務員培訓綱要》,在公務員培訓激勵約束規定上有兩方面重要變化:一是提出公務員學習培訓考核不合格的,年度考核不得確定為優秀等次;二是要求提拔擔任縣處級以上領導職務公務員,須在提任後1年內完成規定培訓,仍未完成的要延長試用期。
楊士秋説,這樣的政策是過去沒有的,目的是為了增強培訓剛性,解決公務員任職培訓比較薄弱的問題。他還表示,我國將完善公務員培訓登記制度,對公務員參加培訓的種類、內容、時間和考試考核結果等情況進行登記,真實、全面記載公務員參加培訓情況,並將參加初任、任職培訓等重要培訓情況納入公務員人事檔案,監督公務員依法履行培訓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