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鄭州4月13日電(記者王雲河)記者從鄭州市煤炭管理局了解到,為加強對煤炭企業的安全生産管理,杜絕和減少煤礦安全事故,鄭州市將對發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重大事故的煤礦吊銷所有證照,依法予以關閉,取消煤礦主要負責人在省內從事煤礦開採的資格。
據鄭州市煤炭管理局相關負責人介紹,鄭州市轄區共有煤礦271家,2010年生産原煤5978萬噸,從業人員近25萬人。2010年,轄區內煤礦共發生事故13起,死亡55人,百萬噸死亡率1.06。
鄭州市規定,凡是煤礦企業發生死亡1人以上事故的,責令立即停産整頓,由市政府組織驗收。生産能力15萬噸/年煤礦發生3人以上較大安全事故的暫扣其安全生産許可證、煤炭生産許可證,發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重大事故的吊銷其所有證照,依法予以關閉,取消煤礦主要負責人在省內從事煤礦開採的資格。
為了加強對煤礦安全生産的監管,充分調動社會力量監管煤礦安全生産的積極性和主動性,鄭州市政府還制定出臺了煤礦安全生産監督舉報獎勵辦法,明確了煤礦違規違法的具體情形,公佈了監督舉報電話。對實名舉報並經調查屬實的,根據舉報性質,給予舉報人最高10萬元的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