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4月21日電 商務部21日發佈2011年第17號公告,決定對原産于美國和歐盟的進口非色散位移單模光纖徵收4.7%至29.1%不等的反傾銷稅,實施期限為5年。
自2011年4月22日起,進口經營者在進口上述來源的該産品時,應依據終裁決定所確定的各公司的傾銷幅度(4.7%-29.1%)向中國海關提供相應的反傾銷稅。
被調查産品非色散位移單模光纖廣泛應用於高速率、長距離傳輸,如長途通信、幹線、有線電視和環路饋線等網絡。該産品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90011000。本次調查不包括該稅則號項下其他種類的光纖和光導纖維束及光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