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4月22日電(記者羅沙、鄒偉)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22日表決通過了關於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決定,修改後的法律規定,醉酒駕駛機動車輛將一律吊銷駕照,並在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
修改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刑法修正案(八)對醉酒駕駛機動車行為作出相關刑事處罰規定後,不需要再實行拘留處罰,因此,修改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刪去了對醉酒駕駛機動車違法行為人拘留的規定。
根據修改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酒後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將被終生禁駕
新華社北京4月22日電(記者羅沙、鄒偉)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22日表決通過了關於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決定,根據修改後的法律,酒後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駕駛員將面臨終生禁駕。
修改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修改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大幅提高了對酒後駕車的罰款額度和暫扣駕照期限: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同時,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並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假牌套牌車將面臨更嚴厲處罰
新華社北京4月22日電(記者鄒偉、羅沙)全國人大常委會22日通過了關於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決定,修改後的法律顯著加大了對假牌套牌車等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力度。
根據修改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駕駛證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收繳,扣留該機動車,處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修改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收繳,扣留該機動車,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使用其他車輛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收繳,扣留該機動車,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