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4月26日電(記者 朱立毅)質檢總局副局長蒲長城26日説,根據國家公佈的食品中可能違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質,以及禁止在飼料和飲用水中使用的物質名單,生産企業要在非食品添加劑的化工類産品標簽上加印“嚴禁用於食品和飼料加工”等警示標識。
蒲長城當天在全國質檢系統嚴厲打擊食品非法添加和濫用食品添加劑專項工作電視電話會議上表示,質檢系統將嚴格食品添加劑生産企業監管。
他説,首先是嚴格生産許可,嚴格執行食品添加劑生産許可制度,及時審查公佈獲得進口許可的無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的産品名單,密切跟進衛生部門標準制修訂工作進度,依據衛生部門公佈或指定的食品添加劑標準,嚴格審核企業生産許可條件。對暫未公佈標準的食品添加劑企業,一律不得發放生産許可證。從嚴懲處未經許可擅自生産的企業。
其次是規範標識標注。質檢系統將要求食品添加劑生産企業必須依法在産品上標注“食品添加劑”字樣。復配食品添加劑應在産品標識中標明各單一品種食品添加劑的通用名稱,上市銷售的還應標明含量。同時,根據國家公佈的食品中可能違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質,以及禁止在飼料和飲用水中使用的物質名單,生産企業要在非食品添加劑的化工類産品標簽上加印“嚴禁用於食品和飼料加工”等警示標識,以切實防止混用和濫用問題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