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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擊非法網絡公關亮利劍:獎舉報 快立案 重刑罰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1年05月11日   來源:新華社

    獎舉報、快立案、重刑罰
——打擊非法網絡公關亮起三把利劍 

    新華社北京5月11日電(新華社“中國網事”記者鄭天虹、張道生、屈淩燕)從4月份開始,中央外宣辦、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工商總局等四部門聯手對非法網絡公關行為開展為期兩個月的整治,行動開展以來取得了一定成效。新華社“中國網事”記者調查發現,在工作實踐中,獎勵舉報、快捷立案、重視刑罰已經成為打擊非法網絡公關的三把利劍,長效工作機制的形成必將滌蕩非法網絡公關製造的烏煙瘴氣,還互聯網一個健康的環境。

    獎勵舉報:讓隱匿的黑手曝曬在陽光下

    (典型案例)不久前被曝光的“315消費者電子投訴網”充當非法網絡公關一事,是緣自群眾舉報的一起典型案例。據悉,一段時間以來中國互聯網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中心接到了大量針對315消費者電子投訴網的舉報。中國互聯網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中心主任李家明介紹,針對315消費電子投訴網的舉報,在所有針對維權及投訴網站舉報中佔到了很高的比重,大概達到了1380件次,是一個遭受投訴比較集中的網站。目前此案有關涉案人員已經被北京警方立案調查。

    (記者調查)發動群眾,讓“網絡水軍”無處藏身

    “中國網事”記者調查了解到,由於在網絡上極強的隱匿性,讓“網絡水軍”自以為能逃脫監管、躲避打擊。

    在廣東某網絡公關公司一位不願意透露姓名的員工告訴記者,他們曾策劃過汽車行業的一起非法網絡公關事件,客戶需要網絡公關公司製造競爭對手産品的負面消息,有時候甚至收買車主人為損壞車子,然後説是由車子本身質量導致的。這種情況下,受害企業沒法判斷問題出在哪一環,不知道準確舉報誰。

    “非法網絡公關行為的隱蔽性極強,它在網上發酵時,我們經常不知道到底是哪個山頭在冒煙。”浙江省麗水市外宣辦副主任藍海説。

    針對這種狀況,4月18日,中央外宣辦網絡局向社會公佈整治非法網絡公關行為的舉報電話和舉報網站,工商部門也公佈了晝夜舉報電話,歡迎廣大群眾積極舉報非法網絡公關行為和提供有關線索。目前,有關方面正在梳理舉報線索,一些有價值的舉報將成為“順藤摸瓜”,迅速查獲“網絡水軍”違法犯罪的利器。

    “必須鼓勵、獎勵網友、群眾對非法網絡公關公司進行舉報,群眾性的網絡監督,讓網絡水軍沒有藏身之地。這種做法,不僅可以節約監管成本,打擊效果也比單純依靠政府力量更顯著。”北京律師孫樹理説。

    記者了解到,目前全國各地的有關監管部門都向網民公開了舉報電話,有關具體的獎勵政策也正在制定之中。

    快捷立案:虛擬身份難逃現實審判

    (典型案例)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日前出臺《關於網絡侵權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試行)》,就全省法院處理這類案件作出統一規範。其中明確,被侵權人在提起民事訴訟時不能提供被告真實身份的,人民法院應根據案件實際,告知其可以電子證據中標記的IP地址或者網絡名稱作為被告——這一指導意見,可以説是對我國現行民事訴訟法及司法解釋規定的一個大膽突破與創新,它降低了被侵權人的訴訟門檻、防止網絡訴訟起訴時過不了立案關。

    (記者調查)法律武器,剿滅“網絡水軍”的囂張

    有不少深受“網絡水軍”傷害的網民和企業通過網絡途徑向記者反映:由於網絡的虛擬性,被侵權時存在收集證據、訴訟主體確定等方面的困難,即使向警方報案時很難達到受理立案的要求。

    浙江省公安廳網警總隊相關負責人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説,公安部門進行技術追蹤也好、立案也好,都需要有個法律法規依據來認定其涉及違法犯罪,目前此類法規空缺,這也給打擊非法網絡公關行動帶來了困擾。

    針對這些問題,包括江西省在內的一些地方已經在司法領域開始打擊網絡侵權犯罪的探索。有專家指出,將“IP地址或者網絡名稱作為被告”這種法律上的改進意義重大,一者在專門法規沒有出臺之前,相關部門以司法解釋等形式對“網絡水軍”類侵權問題加以梳理,可以確保在處理常見非法公關行為時有據可依;二者以立法整治網絡非法公關,能有一個穩定的責罰預期,既不至於讓違法者感到有“彈性”的空子可鑽,也讓整治行為更有執行力。

    同時,也有專家指出,必須充分發揮現有法律的作用,清除“網絡水軍”生存的土壤。譬如對於互聯網運營商而言,根據我國侵權責任法規定,明知使用者發佈侵權信息而不採取措施加以刪除或者屏蔽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如果加強這方面法律的執行,那些為“網絡水軍”提供“戰場”的運營商,必然不敢唯利是圖。

    重視刑罰:讓“網絡水軍”難以承受違法成本

    (典型案例)今年3月14日,2010年轟動一時的“雇傭”網絡公關損害伊利商譽案的6個罪犯被送上了審判臺。當日呼和浩特市回民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生效,肖某某、安某等6個被告人犯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依法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拘役和罰款。

    (記者調查)刑罰懲處,是最有震懾力的打擊

    “中國網事”記者了解到,事實上對於很多“網絡水軍”而言,內心最大的惶恐是害怕受到刑事處罰。“網絡是虛擬的,但法律卻現實無情。有時候想想自己幹的事情內心還是很惶恐,萬一因為當‘水軍’被判了刑就非常不值得了。”一位“水手”坦言。

    一些專家指出,對於趨利性極強的非法網絡公關公司而言,一般的民事糾紛導致的民事處罰,對他們根本起不到震懾作用,“用一毛錢的成本獲得一元錢的利益,絕對會讓他們膽子越來越大。”孫樹理説,“而刑罰的處罰,這種成本則是一般人承擔不起的。”

    廣東外語外貿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杜曉君認為,治理“網絡水軍”必須充分運用目前可以依據的法律法規中的刑事處罰部分,如《刑法修正案(七)》將公民個人信息保護納入刑法保護的範圍,而去年7月1日正式實施的侵權責任法,更是明確網站在發佈信息上的相關責任,為受不實信息詆毀的個人和單位提供法律支持,“更為重要的是,公安、外宣、工信、工商等職能部門要充分履行自身職責,利用好這些法律法規的刑事處罰威力打擊‘網絡水軍’,讓該利益受損者獲得保護,讓非法網絡公關者受到嚴懲,讓疏于管理的網站受到整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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