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瀋陽5月13日電(記者 范春生)明知硼砂、工業用火鹼為國家禁止使用於食品的化學物品,仍用其泡發海參,以期貨品色澤鮮亮、易於售賣,達到以次充好、牟取暴利的目的。遼寧省瀋陽市東陵區檢察院近日以涉嫌生産、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白洪艷、李伯昌。
檢察機關審查認定,犯罪嫌疑人白洪艷、李伯昌自2010年2月起,在瀋陽市皇姑區寧山中路一房屋內用硼砂和工業用火鹼勾兌液體用於浸泡海參。根據白洪艷的供述,雖然知道硼砂和火鹼均為國家明令禁止使用於食品加工的化學物品,但是為了使海參顏色變得好看,體積增大,售賣價格更高,仍用勾兌液體對海參進行浸泡。浸泡後,以海茄參每斤4元、方刺參每斤30元的價格進行銷售。
自2010年2月至2011年3月,上述兩嫌犯已銷售“毒海參”1萬公斤,獲利4萬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