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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發文規範政府徵收補償行為嚴禁非法暴力搬遷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1年05月20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長沙5月20日電(記者 禹志明)為切實保護被拆遷人的合法利益,湖南省人民政府出臺文件,規範湖南省房屋徵收補償行為。要求房屋徵收實施單位不得以營利為目的,嚴禁暴力拆遷和非法拆遷。

    湖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副廳長高東山在20日舉行的新聞發佈會介紹,今年1月21日,國務院頒布了《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全面規範因公共利益需要而實施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行為。考慮湖南省制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實施辦法和相關配套細則需要時間和程序,目前基礎設施建設、棚戶區改造任務艱巨,保護被徵收人的合法利益十分緊迫,故先就貫徹實施發佈相關通知。

    在通知中,明確了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工作管理和實施機構。湖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會同財政、國土資源、發展改革等有關部門負責指導全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市、縣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上級人民政府負責監督下級人民政府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房屋徵收實施單位不得以營利為目的。同時,明確了相關配套政策,切實保障被徵收人的合法權益:確保被徵收人住房保障優先權;依法開展房屋價值評估;合理確定停産停業損失補償。

    高東山説,通知嚴格規範徵收補償工作程序,禁止非法搬遷:各地人民政府和相關部門要確保徵收與補償程序合法、評估結果公正、補償安置合理。要嚴格推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切實維護社會穩定。嚴格執行先補償後拆遷原則,保障被徵收人申請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的權力。嚴禁採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徵收人搬遷。

    據了解,在新老條例的銜接方面,湖南省2011年1月21日之前已經核發拆遷許可證的項目,繼續沿用原有規定辦理,但政府不得責成有關部門強制拆遷。對已經依法履行行政強拆的前期程序,但還未實施行政強制執行的,應商人民法院實施司法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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