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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商業預付卡管理將使預付卡行業進入嚴管時代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1年05月26日   來源:人民日報

    政策提要

    國務院辦公廳于5月23日轉發了《關於規範商業預付卡管理的意見》。

    《意見》提出,一次性購買1萬元以上不記名商業預付卡需實名登記;嚴禁國家工作人員特別是領導幹部在公務活動中收受商業預付卡;不記名商業預付卡有效期不得少於3年。

    部分預付卡可在任意銀聯POS機刷卡消費

    近日,有讀者反映,市面上有一種“很牛的卡”,這種卡與普通商場預付卡的區別是,它可以在任何帶有“銀聯”標誌的POS機上刷卡消費。除了不能提現、不能轉賬,這張卡和通常的銀行卡幾乎沒有任何區別。

    據記者調查,“中國銀行銀通卡”即屬於這種“很牛的卡”。“中國銀行銀通卡”是由中國銀行和中國銀聯共同投資設立的中銀通支付商務公司發行的預付費卡系列。

    在北京三元橋附近的一家中國銀行營業部,大堂經理介紹説,該行發行的“中國銀行銀通卡”,可以在任意一台銀聯POS機上刷卡消費,“在春節前賣得很好”。

    據該營業部一名工作人員介紹,“中國銀行銀通卡”的面值有200元、300元、500元、1000元、2000元等,其中500元和1000元面值的購買者最多。

    “這種卡只在特定的時間段推出——例如春節前,我們都沒有專門做相關的推廣宣傳,甚至介紹單、説明書也沒有,一些固定的老客戶會比較了解。比如曾經有單位購買了3000多張共100多萬元的卡,還有一些中小型企業,購買額也在10萬元左右。”這名工作人員介紹。

    目前,很多預付卡的銷售情況都不錯。資和信公司辦公室一位女士告訴記者,春節前“公司每天會接到1000多張單子,購卡量從幾百元到幾百萬元都有。”

    購卡一般需手續費,有的卡可開兩次發票

    關於預付卡開發票和手續費等問題,中國銀行那名工作人員介紹説:“‘中國銀行銀通卡’在購卡時不收任何手續費”,因為他們與制卡公司之間有協議,可以彌補售卡成本。

    而資和信公司一位工作人員介紹,資和信商通卡購卡金額在500元以下收取3%的手續費,500元以上收取每張15元的手續費;除了購卡時可以開具發票之外,按照與商戶之間的協議,消費時不能再另開購物發票。

    中央財經大學金融學院教授韓復齡介紹,發卡公司的利潤一般分成兩部分:發卡的手續費、向協議商戶收取的費用。開具發票的成本和稅,由發卡公司承擔,這個成本往往會體現在其所收取的手續費中。而發卡公司一般作為準金融機構,收費的範圍、比例等也是需要經過備案的。

    據記者了解,市面上有的預付卡還可以在購買和消費時開兩次發票。

    對此,韓復齡認為,對於某些預付卡在購卡和購物時開具二次發票的問題,不能簡單地説其不合規,“發卡公司開具發票的對象往往是單位,而購物時開發票的對象一般是個人,這兩者不是同一個主體,因此也就不涉及重復開發票的問題”;一般情況下,商家所開具的發票多是“保修發票”,不具有報銷功能。

    韓復齡表示,在各類預付卡發放過程中,有關部門還是應當加強監管,例如購卡單位發卡到底是用作什麼目的,開具的購卡發票寫的是什麼內容和項目,資金打在哪個賬戶等。

    預付卡串起灰色利益鏈

    韓復齡告訴記者,目前市場上流通的預付卡,主要有三種類型:

    一是單店消費卡,以家樂福卡、京客隆卡為代表,由零售商家、專賣連鎖商家等發放,只可在自己旗下商戶使用,即目前流行廣泛的各種百貨商場、超市發行的預付卡,中石油、中石化發行的加油卡等;二是由專業發卡公司發放,可以在多個特約商戶使用,包含購物、加油、餐飲、娛樂等服務,這種卡也可稱為通用型卡,以資和信商通卡為代表;還有一種以“中國銀行銀通卡”為代表的由銀行與發卡公司合作推出的“銀商合作型卡”。

    由預付卡串聯起的這條利益鏈,包括商家、第三方發卡機構、消費者。

    對於自行發卡的各大商家和各種專營單位,發卡不僅可以鎖定客戶、成功集資獲得鉅額現金流,還會由於預付卡過期、損毀、零頭放棄等各種原因,獲得大筆無成本利潤。

    對於專業發卡公司來説,通過同商戶合作,幫助積分業務可以取得不等比例的返傭。而且一些公司會收取一定手續費和工本費,積少成多也是不小的收益。

    對於參與買預付卡的消費者來講,他們的購卡動機可分為團購優惠和送禮,而以卡贈禮的方便性更是顯而易見。

    專家介紹,預付卡有這樣幾個特徵:一是辦理和使用簡便,無記名發售;二是方便報賬;三是隱蔽性高風險小;四是既可直接消費,也可以轉賣變現,達到“洗錢”的目的,替人刷卡付費等行業也伴隨而生。這樣的利益鏈條和預付卡屬性,決定其已成為受賄的新寵。

    《意見》出臺,將加強對預付卡行業的監管

    《意見》規定,發卡人必須按照有關規定開具發票。韓復齡認為,從發卡方來看,通過開具發票,可以清楚地表明這些卡都賣給了誰、賣出了多少,並且據此來上稅,公開透明;從購卡方來看,通過開具發票可以限定其用途,有效避免一些企業通過以卡代錢的形式偷稅漏稅。從這兩個方面,可以避免其成為行賄工具。

    《意見》還規定,“多用途預付費卡……發卡方不能挪用擠佔;記名商業預付卡不設有效期,不記名商業預付卡有效期不少於3年”,韓復齡説,預付卡有一個有效期,卡丟失了或者過了有效期就自動作廢了。其中的金額有時候就被發卡方無償佔用了。這樣規定,是為了保護購卡者的利益,保證預付卡陽光化。

    專家認為,《意見》的出臺,將使預付卡行業進入嚴管時代。(記者 姚雪青 李剛 張彥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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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辦轉發央行等部門關於規範商業預付卡管理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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