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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蘇州:“前科封存”讓失足少年成功回歸社會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1年05月31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南京5月31日電(記者 顧燁)因為“前科封存”,江蘇蘇州17歲少年柯明(化名)重新找到了工作。31日他特地來到蘇州市滄浪區法院,向法官彙報説:“我終於拿到了第一個月工資,感覺世界都是五彩的,真得感謝你們,讓我能夠自食其力。”

    今年5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八)正式施行,規定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人,免除報告義務。正是由於這一制度,失足少年柯明得以成功回歸社會。

    就在一個月前,柯明仍然生活在無形的陰影中。因為父母離異,他學習成績一落千丈,勉強考上技校後,因經常逃課又被學校勒令退學。2010年9月,因參與一起聚眾鬥毆,柯明被滄浪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之後,意圖改過自新的他在求職路上遇到了諸多坎坷。

    滄浪區法院少年庭庭長趙衛中至今仍然記得,年初時在胥江街道司法所,他回訪柯明,柯明一見到他,剛説完“我才工作了一個多月,老闆就不要我了,説我有犯罪記錄……”,就淚如雨下,泣不成聲。

    刑法修正案(八)給柯明帶來了新的希望。“既然前科不報告是未成年人的一項權利,那麼封存就是司法機關應當履行的一項義務,並且這種封存應當是即時的,不附加條件的。”滄浪區法院院長陳曉蘇説。

    5月1日,柯明的犯罪記錄被封存,這使他當天重新找到了工作。“我現在業餘時間正在參加自學考試,爭取三年內獲得本科文憑。”他説。

    “目前,我們已經封存了4名未成年被告人的犯罪記錄,同時正對近幾年來被判處較輕罪行的少年犯逐一梳理,並告知他們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犯罪記錄封存申請。”趙衛中説。

    “被封存的犯罪記錄,除司法機關辦案需要和根據法律規定需要查詢的以外,不向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提供。其他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以就業、就學審查為名要求司法機關提供前科情況,以保障未成年人的勞動權、受教育權、生存權。”陳曉蘇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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