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6月1日電(記者 江國成)據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介紹,“限塑令”實施三年來,商場、超市和部分集貿市場已杜絕超薄塑料購物袋,“限塑令”的實施取得了階段性成果。全國“白色污染”問題得到一定程度抑制,但不少集貿市場還存在無償提供和使用超薄塑料購物袋的情況。
據發展改革委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司介紹,三年來,超市、商場的塑料購物袋使用量普遍減少了2/3以上。全國主要商品零售場所塑料購物袋使用量每年減少240億個以上,累計減少塑料消耗60萬噸,相當於節約石油360萬噸,折合標準煤500多萬噸,減少二氧化碳排放1000多萬噸。
通過有關部門大力清理整頓,全國共查處不合格塑料購物袋21.5億個,打掉非法生産超薄塑料購物袋的小作坊129個。發展改革委表示,“限塑令”實施過程中也出現一些問題。例如,全社會“限塑”意識仍有待提高,監管力度仍需加大。
有關部門的調查表明,由於塑料袋生産工藝技術簡單,部分地區的小作坊轉入地下生産,部分地區監管不嚴,許多集貿市場還存在無償提供和使用超薄塑料購物袋的情況。
對此,發展改革委表示將繼續會同有關部門,從強化地方政府責任、深入開展宣傳、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完善相關政策等方面進一步完善和落實“限塑令”。
我國將進一步落實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對本地區限産限售限用塑料購物袋工作的責任。將“限塑令”實施情況納入全國文明城市、環境保護模範城市、農村文明集市創建工作中,明確具體要求,強化地方政府責任意識。
有關部門將組織媒體播放專題節目和公益廣告,提高公眾對“限塑令”的認識;在社區、學校和集貿市場廣泛宣傳“限塑令”實施的重要意義,普及利用廢塑料生産超薄塑料購物袋用於食品包裝的危害和相關安全知識等。
我國還將在超薄塑料購物袋生産集中的部分重點地區,進行一次專項清理整頓,進一步清除超薄塑料購物袋的來源。繼續加大對商品零售場所,特別是集貿市場的檢查力度,依法查處違規銷售使用不合格塑料購物袋行為,嚴厲處罰屢禁不止、不履行管理責任的市場開辦者。
我國將進一步完善《商品零售場所塑料購物袋有償使用管理辦法》,適時擴大執行“限塑令”的商品零售場所的範圍,明確集貿市場開辦者“限塑”第一責任人制度;支持超市、商場採用切實措施,鼓勵消費者不使用塑料購物袋。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2007年印發的《關於限制生産銷售使用塑料購物袋的通知》,從2008年6月1日起,在全國範圍內禁止生産、銷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購物袋;所有超市、商場、集貿市場等商品零售場所要實行塑料購物袋有償使用制度,一律不得免費提供塑料購物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