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濟南6月5日電(記者席敏 袁軍寶)記者5日從山東省審計廳獲悉,受山東省委組織部委託,山東省審計廳近期將統一組織對19位縣(市、區)委書記進行經濟責任審計。審計範圍包括縣委書記任職期間領導調整産業結構情況和有無疏于監管造成部門私設“小金庫”等情況。
據山東省審計廳介紹,縣委書記和縣長同步經濟責任審計之前由各市審計機關組織實施,這次山東省審計廳將制訂統一的審計工作方案,對審計報告和審計結果報告實行統一模式,統一問題定性,統一審核把關,統一向山東省委組織部報送。
山東省審計廳表示,這次審計將與縣長經濟責任審計同步進行,預計10月底結束。審計工作將客觀評價縣委書記履行經濟責任情況,準確界定其對審計查出問題應承擔的直接責任、主管責任和領導責任,促進領導幹部進一步樹立科學的發展觀和正確的政績觀,增強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