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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進城農民符合條件者可以購買保障性住房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1年06月12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銀川6月12日電(記者 于瑤)為了降低農民進城“門檻”,鼓勵農民進城就業創業、安家落戶,促進農民向市民轉變,寧夏日前出臺《關於鼓勵引導農民變市民進一步加快城鎮化的若干意見》等多項優惠政策,將進城農民符合購買經濟適用房條件的,納入城市經濟適用房保障範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和廉租住房條件的,納入公共租賃住房和廉租住房保障範圍。

    根據《關於鼓勵引導農民變市民進一步加快城鎮化的若干意見》,凡具有寧夏農業戶口、在全區城市有合法固定住所的農民工、自由職業者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根據本人意願進城落戶。在全區城市有相對穩定職業和穩定收入來源,簽訂勞動合同在1年以上,並按時繼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農民工,可根據本人意願進城落戶,其配偶、未到法定婚齡子女和雙方父母也可隨遷落戶。

    《意見》還規定,對進城農民首次購買90平方米以下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房,免收所有權登記費、土地登記費等費用,並採取即徵即返的方式返回購房時所交的房屋交易契稅和印花稅。

    為了解決進城農民的後顧之憂,寧夏政策規定,進城落戶農民可保留土地承包經營權和宅基地使用權。在設區的市落戶的,可在6年內保留其土地承包經營權,保留其農村原有的宅基地使用權。進城落戶農民在保留土地承包經營權過渡期內,可繼續享有國家和自治區規定的退耕還林、水庫移民等優惠政策。

    另外,進城農民在就業創業、權益保障、子女受教育、社會保障、社會救助等方面與城市居民實行統一政策、統一制度、統一服務,並可繼續享受計劃生育優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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