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昆明6月15日電(記者 李懷岩 王文迪)6月15日,雲南省紅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通報瀘西縣“11·18”案件調查處理情況,案發時現場曾發生爆炸和槍擊,案件涉及糾紛雙方犯罪嫌疑人87名,此外,紅河州對包括5名縣處級幹部在內的20名幹部進行了問責處理。
據紅河州政法委副書記宋平介紹,2010年11月18日,瀘西縣小松地煤礦經營者王建福與耀進煤礦經營者鄭春雲因煤炭越界開採發生糾紛,王建福在得知鄭春雲將聚眾到礦上滋事的消息後,預先安排人在井口埋設炸藥,準備槍支,在鄭春雲一夥到達現場後實施引爆和槍擊,爆炸造成2人當場死亡,48人不同程度受傷,槍擊造成2人當場死亡,5人經搶救無效死亡的惡性刑事案件。
經雲南省、紅河州、瀘西縣公安機關全力工作,案件成功告破。目前,王建福一方38名犯罪嫌疑人涉嫌爆炸罪,故意殺人罪,非法買賣槍支、爆炸物罪,聚眾鬥毆罪,故意傷害罪等10項罪名;鄭春雲一方49名犯罪嫌疑人涉嫌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敲詐勒索罪、故意傷害罪等13項罪名,均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紅河州紀委副書記向從科介紹,根據案件偵查過程中發現的公職人員違法犯罪情況,經州紀委常委會研究,並報州委決定,對20名幹部進行了問責處理。其中縣處級幹部處理情況為:對時任瀘西縣公安局黨委委員、政委的段永林及分管煤炭工業管理局和國土局的瀘西縣副縣長王洪偉給予“免職”問責,對時任瀘西縣副縣長、公安局局長的呂慶偉給予“調整工作崗位”的問責,對時任瀘西縣委書記的黃兆坤給予“通報批評”問責,對瀘西縣縣長張智俊給予“通報批評”問責。目前,紅河州紀委監察局已對王洪偉、段永林進行黨紀立案,對相關違紀問題開展深入調查。
案件發生後,瀘西縣公安局、煤炭工業管理局和國土資源局的15名科級及以下幹部因存在失職、瀆職等問題,由州問責辦責成瀘西縣、州國土資源局分別按幹管權限進行了問責處理。其中,瀘西縣公安局經濟犯罪偵查大隊教導員張忠雲授意他人銷毀證據以逃避公安機關的搜查和追究,瀘西縣看守所所長朱文龍干擾司法機關辦案,瀘西縣煤炭工業管理局局長督促檢查不到位、接報後未依法查處小松地煤礦越界開採違法行為負有重要領導責任,被給予“免職”的問責。
據介紹,案件發生後,紅河州和瀘西縣開展了為期6個月的社會治安綜合整治工作,深入推進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強化對民用爆炸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管制槍支刀具等物品嚴格監督管理,通過“開門評警”“大走訪”等活動廣泛徵求群眾意見以解決執法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瀘西縣探索建立鄉鎮綜治信訪維穩中心,及時調處和化解群眾反映的矛盾糾紛和信訪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