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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總局公佈“降壓0號”等十大嚴重違法廣告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1年06月16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6月16日電 工商部門對今年一季度全國部分電視、報紙、廣播媒體發佈的藥品、醫療、保健食品、化粧品及美容服務類廣告進行監測抽查時發現,部分廣告存在嚴重違法問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16日對包括“鴻茅藥酒”“降壓0號”在內的十大嚴重違法廣告進行了公告。

    這十大嚴重違法廣告是:

    ——鴻茅藥酒藥品廣告使用專家、患者名義和形象證明療效,含有不科學的表示功效的斷言和保證,誤導消費者。發佈媒體:河南開封電視臺新聞綜合頻道、廣西南寧電視臺新聞綜合頻道、黑龍江綏化電視臺新聞綜合頻道、江蘇無錫電視臺新聞綜合頻道、青海西寧電視臺新聞頻道、山東淄博電視臺新聞頻道。

    ——北京降壓0號復方利血平氨苯蝶啶片藥品廣告屬於禁止在大眾傳播媒介發佈的處方藥廣告。發佈媒體:江西九江電視臺一套、雲南曲靖電視臺一套、福建三明電視臺一套、河北唐山電視臺新聞綜合頻道、青海西寧電視臺新聞頻道。

    ——厚德蜂膠軟膠囊保健食品廣告使用醫療用語或者易與藥品混淆的用語,宣傳食品的治療作用;使用專家、患者的名義和形象證明産品功效。發佈媒體:大連電視臺一套、廣西南寧電視臺新聞綜合頻道、四川攀枝花電視臺新聞綜合頻道、青島電視臺二套、雲南曲靖電視臺一套、天津電視臺濱海頻道。

    ——北京東方建都醫院醫療廣告以健康資訊節目形式變相發佈醫療廣告,宣傳診療技術,並使用專家、患者名義和形象證明療效。發佈媒體:甘肅衛視、湖北衛視、吉林衛視、山西衛視。

    ——北京肝病治療康復中心醫療廣告含有不科學的表示功效的斷言和保證,誤導消費者。發佈媒體:福建東南衛視、山西衛視、雲南衛視。

    ——國研前列方食品廣告使用醫療用語或者易與藥品混淆的用語,宣傳食品的治療作用;使用專家、患者的名義和形象證明産品功效。發佈媒體:半島晨報(大連)、華西都市報(四川)、蘭州晨報,南寧晚報。

    ——壽瑞祥全松茶食品廣告使用醫療用語或者易與藥品混淆的用語,宣傳食品的治療作用。發佈媒體:半島都市報(青島)、江南都市報(江西)、新疆都市報,烏魯木齊晚報。

    ——中國中醫疑難病研究中心、中醫藥研究院醫療廣告以健康資訊欄目形式變相發佈醫療廣告,宣傳診療技術,並使用專家、患者名義和形象證明療效。發佈媒體:北京晚報、京華時報(北京)。

    ——碧瑩靈芝片藥品廣告使用專家、患者名義和形象證明療效,含有不科學的表示功效的斷言和保證,誤導消費者。發佈媒體:蘭州晨報、成都晚報、生活報(黑龍江)。

    ——桂靈丹藥品廣告屬於禁止在大眾傳播媒介發佈的處方藥廣告,並含有不科學的表示功效的斷言和保證,誤導消費者。發佈媒體:貴陽晚報、南寧晚報、新安晚報(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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