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6月27日電(記者張曉松、楊維漢、周英峰)受國務院委託,審計署審計長劉家義27日向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作了《關於2010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
與往年審計報告相比,報告呈現出一系列鮮明特點——宏觀性和時效性進一步增強,著力反映突出問題、普遍性和傾向性問題,著力從體制、機制、制度和政策層面尋找産生這些問題的原因,著力促進完善制度、加強管理和深化改革。
視野更寬 時效更強
今年的審計報告立足國家宏觀層面,視野更加開闊,不僅反映了財政、稅收、重大投資、民生以及金融、企業等各領域的基本情況和取得成效,也反映了其中存在的制度性問題和深層次矛盾;不僅反映了各領域某一時點的“靜態”情況,更反映了一定時期相關領域改革進程的“動態”發展,特別是首次全面披露地方政府債務情況堪稱最大亮點。
審計報告更加注重時效性,反映了審計掌握的最新進展,以及政策實施和資金使用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和新問題。比如,重大自然災害救災資金物資及災後重建跟蹤審計反映的是截至目前最新的數據和情況,地方政府性債務審計反映的也是截至2010年底的最新數據。
宏觀性和時效性的增強,使審計工作反映情況更加貼近經濟社會發展大局,有利於更好地為相關部門進行決策提供及時和可靠的參考和依據,也有利於更好地發揮審計監督的職能和作用。
反映情況更系統 揭示問題更深入
今年的審計工作報告改變了以往簡單擺列清單或個別反映情況的方式,著力反映相關領域的全貌和總體情況。這一特點突出體現在“中央財政管理審計情況”中,即採取了“點、線、面”相結合的報告方式。
如:關於中央財政管理的情況,報告不僅系統地反映了“部分中央本級支出預算未落實到部門”等22個具體問題,還按照預算編制、批復、執行、追加調整和績效評估這條“主線”,將這些“點”貫穿起來,歸納為“部分中央支出預算編制不夠細化和準確、執行率偏低,有些預算的級次和項目在執行中自行作了調整”等六大類問題。
與此同時,今年的審計報告首次系統地反映了中央預算各組成部分的執行情況,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和國債管理等方面的情況均單獨列示,與公共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分量相當、權重相衡,從而用這四條平行“線”編織成國家預算體系的完整“面”。
今年審計報告還注重揭示一些深層次問題。如反映國債發行管理情況時,揭示了“記賬式國債招投標制度不完善、執行不嚴格”“電子式儲蓄國債面向個人投資者銷售的政策目標落實不到位”等問題;反映中央部門預算執行審計情況時,揭示了“項目支出預算編制不夠完整和具體、一些部門本級預算未完全執行到位”等問題。
關注民生熱點 力促政策落實
近年來,審計機關一直將促進改善民生作為重要職責。特別是在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農業基礎設施建設、政府投資保障性住房、財政就業補助等資金和項目的審計和調查中,審計機關不僅摸清了民生建設和改革取得的成效,還反映了改革和完善進程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和矛盾。
上述成果在今年的審計報告中得以體現:
——針對醫療問題,反映了9省區45個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和相關政策落實情況,揭示了一些地方和單位存在擠佔挪用新農合資金的問題;
——針對“三農”問題,反映了對農業基礎設施建設資金的審計情況,揭示了部分項目投資下達較晚,有的前期準備不夠充分,造成376個項目尚未開工等問題;
——針對住房問題,反映了8省區16個城市政府投資保障性住房情況,揭示了一些地方保障性住房建設供地和住房管理等工作不到位、資金管理不夠嚴格等問題;
——針對就業問題,反映了9省市財政就業補助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揭示了部分主管部門和單位違規申請、使用和發放就業資金的問題。
這種對應民生熱點、逐一列示問題的方式,有力地揭示和反映了中央惠民富民政策在貫徹落實中存在的問題,必將促進完善涉及民生的制度安排。
挖掘背後深層原因 推動重點環節改革
今年審計報告在分析問題産生的原因時,沒有停留在表象,而是深入機理,著力揭示問題背後的體制性障礙、制度性缺陷、機制性扭曲和重大管理漏洞。
如:反映財政轉移支付審計情況時,在從總體上指出“財政體制和轉移支付結構不夠科學合理”後,闡述了“轉移支付在財政支出中佔比較高”“專項轉移支付在轉移支付中佔比較高”“部分專項資金設置交叉重復、部門多頭管理和分配”“上級轉移支付資金未完整納入地方預算”等四個問題,並分析第一個“佔比較高”的原因是“現行財政體制還不夠完善,地方政府的財權難以滿足其履行事權的基本需求”,“上級轉移支付資金未完整納入地方預算”的原因是預算編報和下達時間不匹配。
在深入分析問題背後原因的基礎上,今年審計報告提出三條意見,著眼點均是關係經濟社會發展大局的關鍵領域和重點環節:
——“積極推進財政體制改革,切實理順政府間財政分配關係”的意見,從完善財政體制的角度出發,針對轉移支付制度和政府預算體系;
——“優化財政支出結構,注重支出績效”的意見,從加強政府的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角度出發,針對社會保障體系和預算執行效果;
——“規範地方政府舉債行為,繼續清理整頓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的意見,從維護財政安全角度出發,針對如何處理存量地方政府性債務和規範增量債務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