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6月27日電 審計署發佈2011年第33號審計結果公告,公佈了388個農業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審計結果。審計發現,有2.09億元項目建設資金未專款專用。
審計署于2010年11月至2011年2月,對遼寧、黑龍江、安徽、山東、河南、湖北、雲南、甘肅、寧夏9個省區2009年至2010年農業基礎設施建設資金管理使用情況進行了審計,重點審計了大型灌區續建配套與節水改造等12項涉及農田水利建設內容的專項資金,抽查了40個縣市區和388個項目。
從審計情況看,各相關地區、部門對農業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和投資管理較為嚴格,但在資金管理和使用方面還存在一些不合規、不規範的問題。
審計發現,有2.09億元項目建設資金未專款專用,而是用於出借、償還世行貸款和彌補辦公經費不足等;少數申報單位和施工單位通過重復申報、虛報支出等方式獲取項目建設資金967.35萬元,主要用於抵頂應配套資金和其他水利項目建設等;21個縣的36個項目主管部門、施工單位違規招標和轉包分包項目工程,涉及資金2.61億元;9個省區2009年和2010年大型灌區續建配套與節水改造等4項專項資金地方財政少配套11.75億元。
此外,由於項目中長期規劃與項目年度投資計劃、年度預算資金安排之間不夠協調匹配,部分項目年度投資計劃下達較晚,一些地方和部門缺乏成熟的項目儲備,部分項目前期準備不夠充分等原因,9個省區有47.63億元農業基礎設施專項資金閒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