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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的一步——透視中央部門首次公開"三公"經費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1年08月01日   來源:新華社

重要的一步 熱切的期待——透視中央部門首次公開“三公”經費

    新華社北京8月1日電(記者張宗堂、劉錚、吳晶晶、何雨欣)備受關注的中央部門“三公”經費,在黨中央國務院大力推動下,在輿論高度關注和公眾熱切期盼中,終於第一次出現在人們的視野。

    截至8月1日,已有90多家中央部門公佈了2010年財政撥款開支的“三公”經費支出決算和2011年預算情況。

    重要的第一步,難能可貴;透明政府建設,值得期許——公眾這樣評價。

    “三公”經費公開,在熱切期待中拉開大幕

    提起“三公”經費公開,人們把最初的關注投向科技部。今年4月14日,科技部公佈了2011年“三公”經費預算總數,這是第一家公佈“三公”經費的中央部門。

    所謂“三公”經費,是指中央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事業單位和其他單位用財政撥款開支的出國(境)費、車輛購置及運行費、公務接待費。

    由於一些政府部門行政成本高,而且沒有向公眾交代用於公務接待、車輛使用、出國(境)等具體情況,希望公開政府部門“三公”經費的呼聲日益高漲。

    事實上,為提高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能力,切實保障公民的基本權利,黨中央國務院一直高度重視政務公開工作,不斷部署、推動這項工作有序開展——

    1998年和2000年,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先後發出關於在農村普遍實行村務公開和民主管理制度的通知、關於在全國鄉鎮機關全面推行政務公開制度的通知,要求各行政機關從人民群眾普遍關心和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實際問題入手,將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以及包括財務狀況等本地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通過多種方式予以公開。

    2002年,黨的“十六大”報告明確提出“認真推行政務公開制度”。

    2005年3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又聯合印發關於進一步推行政務公開的意見,對政務公開工作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工作目標、主要任務、重點內容、形式載體、制度建設等作出明確規定。

    2006年1月,作為政府信息公開的一項重要舉措,中央人民政府門戶網站——中國政府網正式開通運行,各地方政府網站相繼建設開通,有力推動了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2008年5月,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正式施行,涵蓋“三公經費”的財政預算報告、決算報告被列為應重點公開的政府信息。

    2010年11月,國務院發佈關於全面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意見,要求堅持以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凡是不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政府信息,都要向社會公開。加大主動公開力度,重點推進財政預算、公共資源配置、重大項目建設批准和實施、社會公益事業建設等領域的政府信息公開。

    隨著政務公開工作的推進,今年以來“三公”經費公開工作取得重要進展,時間表和細化方案逐步明晰——

    今年“兩會”期間,溫家寶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中明確提出,要加快實行財政預算公開,讓人民知道政府花了多少錢,辦了什麼事,並提出“三公”經費原則上零增長。

    3月23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今年6月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中央財政決算時,將中央本級“三公”經費支出情況納入報告內容,並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

    5月4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對進一步推進財政預算公開工作進行了研究部署,明確中央財政2010年度行政經費支出決算總額和“三公”經費決算總額,經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後公開,並要求中央各部門公開本部門2010年度“三公”經費決算數和2011年“三公”經費預算情況。

    6月30日,全國人大常委會經表決批准了2010年中央決算。之後,財政部首次公佈了中央有關部門“三公”經費的總數目:2010年中央行政單位、事業單位和其他單位用財政撥款開支的“三公”經費支出合計94.7億元,其中出國(境)經費17.73億元,車輛購置及運行費61.69億元,公務接待費15.28億元;中央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履行行政管理職責、維持機關運行開支的行政經費合計887.1億元。

    7月6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再次要求,要大力推進預算決算公開,擴大公開範圍,細化公開內容,特別是對“三公”經費支出等公眾高度關注的內容要公開得更詳細。

    隨後,中央有關部門“三公”經費公開的步伐逐漸加快。

    “提高財政信息透明度是大勢所趨,積極主動回應社會關切,坦誠公佈‘三公’經費情況,有助於消除輿論猜測,增強社會公眾對政府的信心。”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副所長劉尚希説。

    “三公”經費公開值得稱許,未來重在完善制度

    中央部門公開“三公”經費的第一步終於邁出。面對各部門“曬”出的從不足百萬到超過21億元的“三公”經費賬單,究竟應當怎樣看待?面對或簡單不過幾行字,或洋洋數千言的情況説明,應當給予怎樣的解讀?

    “公佈‘三公’經費無疑是巨大進步,但讓老百姓看得明白,滿足其知情權,行使其監督權,不是公佈幾組數據、寫一些説明那麼簡單。”中國人民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副院長許光建認為,首先要對“三公”項目和科目給出明確定義和具體解釋。比如,“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要細化出公車購置、維修、運行等分項經費,包括有多少車輛、多少司機、公車用途等等。再如,公務接待費包括哪些費用,哪些人可以受到公款接待等。

    這方面,審計署公佈得較為詳細:2010年公車購置及運行費決算數為1229.65萬元,其中購置支出115萬元,購買了哪些車輛、花費多少都有介紹;運行維護1114.65萬元,公車實有數和平均單車運行維護費也有數據,並解釋了單車運行維護成本上升的原因。在公務接待費方面,公佈了涉外接待費較為詳細的情況,以及對內接待費的簡單情況。

    “公佈‘三公’經費,是為了讓公眾能夠監督政府的財政支出。然而,相當多的部門公佈的‘三公經費’都沒有詳細解釋和分項數據,只有幾個總數,這些開銷是否合理,讓公眾無從評判。”許光建説。

    從已經公開的去年“三公”經費決算數字看,各部門數額高低不等、差距甚大。低的如國家信訪局的98.25萬元,高的如國家稅務總局(含國稅系統)的21.6億多元,應當怎麼評判“三公”經費的高低?

    “看待這個問題要理性,不能單純看絕對數字,因部門職能和性質不同。評價‘三公’高低的標準是績效,關鍵是用盡可能少的錢把該辦的事辦好。”劉尚希説。

    他認為,政府保持正常運行需要一定的成本投入,大家能夠理解。例如,在全球化背景下,我國的國際交往日益增多,越來越多的部門有越來越多涉外交往,這些相關部門的因公出國(境)費的開支較高有一定合理因素。

    信息越詳細,質疑就會越少。專家建議,為了便於公眾理解,在公佈“三公”經費時應介紹本部門工作性質和具體事項。

    各部門公佈的雖然都是“三公”經費,但細細研究,包含部門和機構的範圍大不相同。國家稅務總局公佈的“三公”經費包括3567個預算單位,分總局、省局、地(市)局、縣(區)局和鄉(鎮)分局(所)五級;同樣是垂直管理的鐵道部,公佈的僅是部門本級、離退休幹部局和30個事業單位的情況。

    “部門本級、部門本級和部門所屬的事業單位、垂直管理的全系統,這三個不一致的口徑,讓公眾無所適從。即便是垂直管理的部門,應當把部門本級‘三公’經費和其垂直系統的下級部門的‘三公’經費情況分開公佈。”許光建建議。

    一些專家還認為,“三公經費”不是只公開就萬事大吉,更重要的是在公開後加強審核和監督。他們建議,中央部門“三公”經費公開後,審計部門應該介入,就公佈情況進行核實和評析,並就公開方式和內容提出完善建議,特別對公佈的格式、細化的程度、説明的內容等都應詳細規定,回應公眾期待,確保大家的知情權和監督權。

    輿論也同時認為,大部分中央部門“三公經費”公開後,下一步預算透明、財政公開的任務更加艱巨。接下來,地方政府“三公”經費公開的任務更為艱巨。截至目前僅北京、上海公佈了“三公”經費。

    “中央部門主要是制定政策,和大家的利益關聯沒有那麼直接。大家更關注的還是地方政府‘三公’經費支出等,這直接關係民生投入的多少。”許光建指出,下一步,地方政府應當依照中央部門的情況,儘快公開較為詳細的“三公”經費情況。

    他認為,“三公”經費公開中存在的種種問題和不足,總的來説有三方面原因:認識問題、利益問題以及技術問題(財務基礎薄弱),“這有一個過程,但只要走出第一步,就不會也不可能再回頭。”

    深化政府信息公開,推動法治政府建設

    財政資金,取之於民,用之於民。它一頭連著政府,一頭連著百姓。作為政府信息公開的核心內容之一,對包括“三公”經費在內的財政預決算的公開意義重大。

    “財政預算公開不僅是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一大進步,也是社會民主進步的體現,是政府與公眾之間良性溝通與互動的體現,有利於公眾行使政府財權監督,推動法治政府建設。”北京大學教授劉劍文説。

    他認為,政府公開公眾最關心的“三公”經費情況,兌現了政府重點推進財政預算等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承諾,彰顯了政府推進信息公開的決心和信心。而公眾關注包括“三公”經費在內的財政預算內容,了解政府花了多少錢、辦了哪些事,也體現了現代公民表達其知情權、監督權、參與權的內在需求和現實舉動。

    “‘三公’經費公開是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不斷深化的必然結果。”劉尚希説,從這個意義上説,第一步的邁出值得肯定,但社會公眾對知情權和監督權的表達,也為有效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提出了新要求。

    東北財經大學黨委書記艾洪德建議,要充分重視這次“三公”經費公開過程中的公眾意見,及時收集整理、分析研判,為進一步做好“三公”經費公開工作提供思路,同時也為進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提供參考,形成從政府部門到公眾再到政府部門的信息循環機制,有效提高信息公開的實際效果。

    在關注操作層面工作的同時,一些業內人士也將關注點集中在如何從制度和法律層面,為這項工作提供保障。劉劍文指出:“當前,最重要的是抓緊修改預算法,確保‘三公’經費公開不流於形式,把這個來之不易的成果有成效地堅持下去。”

    值得關注的是,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的工作安排,今年將對1995年施行的預算法進行修改,修改內容將涉及增強預算編制的完整性、規範預算執行以及增強預算監督的嚴肅性等。

    “修改時還應增加相應的處罰性條款,讓不依法公開相關信息的責任人承擔相應責任。同時,還要真正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確保法律的嚴肅性。”劉劍文建議。

    根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規定,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由監察機關、上一級行政機關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行政機關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過,這一規定的操作性還有待加強。

    “此次‘三公’經費的公開,表面看是社會公眾對這一熱點問題的關注,實則體現出社會公眾對進一步推進法治政府、透明政府、服務型政府建設的新期待。”劉劍文説。

    他認為,“三公”經費公開雖然邁出了第一步,但應充分認識到後續工作的複雜性艱巨性。要充分利用這一難得契機,積極推動政府信息公開,推動建立行為規範、運轉協調、公正透明、廉潔高效的行政管理體制,為早日實現建設法治政府的目標作出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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