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呼和浩特8月6日電(記者 任會斌)記者從內蒙古自治區林業廳了解到,“十二五”期間,內蒙古將嚴格執行森林採伐限額等制度,以加強森林資源保護和管理,維護生態安全。
根據內蒙古林業廳新出臺的規定,“十二五”期間,自治區除了林業單位外,公路、鐵路、水利、城建、煤炭等部門和單位經營管理的林木,都統一納入採伐限額管理範圍,嚴禁各地區、各部門和單位突破每年的森林採伐限額。
內蒙古還規定,除了人工林採伐可以佔用天然林採伐限額、商品林撫育採伐和其他類型採伐可以佔用主伐限額外,其他各分項採伐限額嚴禁互相挪用、擠佔。當年的公益林採伐限額如果出現結余,不允許結轉到後續年份使用。
為了適應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要求,內蒙古規定集體林採伐實行嚴格的公示制度,即採伐限額、計劃指標分配、管理政策、審批等情況,都必須在政務公開欄、村務公開欄上張榜公佈。同時,嚴格實行林木憑證採伐制度,除了農牧民自留地和房前屋後種植的零星林木外,採伐其他樹木都必須申請採伐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