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呼和浩特8月9日電(記者 任會斌、于嘉)記者從內蒙古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了解到,今年上半年,全區各類保障性安居工程共開工27.39萬套,開工率達61.5%。同時,配套設施投入的增加和後期管理方式的創新,提高了一批批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的品質、品位。
據內蒙古住建廳住房保障處處長孫卓敏介紹,2011年,國家下達內蒙古各類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設任務為44.54萬套,為了完成今年保障性住房11月底前全部開工、年底前竣工率不少於60%的目標,內蒙古通過實施一系列政策、措施,確保保障性住房建設資金和用地及時到位、質量達標。
孫卓敏説,全區各盟市每月上報保障房建設的開工情況。“通過月報制度,我們督促那些完成立項和前期準備工作的保障房項目加快建設進度,對仍未立項的則將其列為重點督促對象,並進行分類指導。”
記者採訪獲悉,在資金落實方面,內蒙古已將今年66.88億元的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全部下撥到各盟市。其中,中央財政撥款39.87億元,自治區安排27.01億元。
與此同時,內蒙古要求各盟市、旗縣嚴格按照5%到7%的比例,從土地出讓成交價款中提取資金用於保障性住房建設。凡是保障性住房建設資金有缺口的地區,也要把中央代地方發行債券募集的資金優先用於建設保障性住房。
為了拓寬融資渠道,內蒙古還計劃組建地方保障性住房建設融資平臺,按照市場化運作、多元投資等原則,通過土地劃撥、政府貼息、稅費減免等政策,吸引社會力量參與建設和經營保障性住房。
在確保用地方面,內蒙古對於不落實保障性住房建設用地計劃指標的地區,責令其停止辦理商業開發的土地供應手續,也不允許其進行土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活動。
此外,內蒙古還積極拓展保障性住房建設用地新途徑。比如在商品住房開發項目中配建5%—10%的保障性住房;市、旗(縣)級政府在商品住房土地出讓時,配建一定比例的保障性住房作為土地出讓的前置條件;利用各類産業園區的工業用地建設公共租賃住房等。
“除了落實資金和用地,我們還把工程質量作為保障性住房建設的工作重點。”孫卓敏説。
據介紹,為了保證工程質量,內蒙古要求各盟市、旗縣政府部門及相關企業進一步加強施工現場的質量安全管理,嚴厲打擊虛假招標、串標和挂靠資質投標以及不履行施工圖紙審查等違法違規行為。項目完成後,如發現項目參建責任主體不認真履行驗收程序或者弄虛作假,將不予以竣工驗收;未按要求進行分戶驗收或分戶驗收不合格的工程,也將不組織竣工驗收。
記者採訪了解到,內蒙古在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設的同時,也對這些建設項目的配套設施、建設標準等提出了更高要求,既要保證保障對象有房住,又要讓他們住得舒適、開心。
在內蒙古西部的鄂爾多斯市東勝區,正在建設中的“鼎晨家園”和“鼎祥家園”兩個小區保障性住房總面積20萬平方米,整體綠化率35%,目前這兩項工程都在抓緊施工,“鼎晨家園”預計年底前約70%封頂,“鼎祥家園”項目正在進行打樁等基礎性工作。
據了解,鄂爾多斯市東勝區在保障性住房的後期管理上,遵循“政府主導、多元投資,市場化運作、專業化管理”的模式,配套學校、幼兒園、社區服務中心等公共設施,注重打造功能齊全、設施完善、交通便利、管理規範的住宅小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