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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將採取政策措施鼓勵民企發展戰略性新興産業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1年08月16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8月15日電 據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15日介紹,我國將採取10大政策措施鼓勵和引導民營企業在節能環保、新一代信息技術、生物、高端裝備製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車等戰略性新興産業領域形成一批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優勢企業。

    發展改革委表示,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務院關於加快培育和發展戰略性新興産業的決定》精神,發展改革委最近下發了《關於鼓勵和引導民營企業發展戰略性新興産業的實施意見》,要求各有關部門、各地在以下10方面制定政策或採取措施:清理規範現有針對民營企業和民間資本的準入條件、戰略性新興産業扶持資金等公共資源對民營企業同等對待、保障民營企業參與戰略性新興産業相關政策制定、支持民營企業提升創新能力、扶持科技成果産業化和市場示範應用、鼓勵發展新型業態、引導民間資本設立創業投資和産業投資基金、支持民營企業充分利用新型金融工具融資、鼓勵開展國際合作、加強服務和引導。

    在《實施意見》中,發展改革委要求有關部門和地方結合戰略性新興産業發展要求,加快清理戰略性新興産業相關領域的準入條件,制定和完善項目審批、核準、備案等相關管理辦法。除必須達到節能環保要求和按法律法規取得相關資質外,不得針對民營企業和民間資本在註冊資本、投資金額、投資強度、産能規模、土地供應、採購投標等方面設置門檻。

    在戰略性新興産業扶持資金等公共資源對民營企業同等對待方面,發展改革委要求各相關部門和各地發展改革委規範公共資源安排相關辦法,在安排戰略性新興産業項目財政預算內投資、專項建設資金、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等資金以及協調調度其他公共資源時,要對民營企業與其他投資主體同等對待。

    為保障民營企業參與戰略性新興産業相關政策制定,發展改革委要求各相關部門和各地發展改革委在制定戰略性新興産業相關配套政策、發展規劃時,應建立合理的工作機制,採取有效的方式,保障民營企業和相關協會代表參與,並要充分吸納民營企業的意見和建議。

    《實施意見》還就支持民營企業提升創新能力、扶持科技成果産業化和市場示範應用等作了明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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