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8月16日電(記者 呂諾)記者16日從衛生部獲悉,8月下旬開始,衛生部將對全國所有省份的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實施情況進行監測評價。
衛生部近日發出通知,要求各省(區、市)在8月下旬至10月15日期間,對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實施情況組織開展監測評價工作。10月25日前,各省(區、市)衛生廳(局)形成的監測評價報告、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填報的原始材料將上報至衛生部。衛生部還將在每個省(區、市)內隨機抽取20個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參加評價,其中鄉鎮衛生院15個、社區衛生服務中心5個。
據了解,衛生行政部門上報的數據主要涉及招標採購、配套補償、績效考核、配套綜合改革等基本藥物制度實施的關鍵環節,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接受的評價主要包括藥品的數量種類、抗生素的合理使用、人員的工資和流動情況等具體指標。
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啟動於2009年。作為醫改重要內容之一,這項制度對保證基本藥物的足額供應和合理使用、改革醫療機構“以藥補醫”機制、減輕群眾基本用藥負擔具有重要意義。2010年,衛生部曾組織過對基層基本藥物制度實施情況的監測評價工作。在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即將在所有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全覆蓋的背景下,此次監測評價結果更加引人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