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發改委、市住建委發佈消息:從8月31日起,全市房地産經紀機構向住宅買賣雙方收取的住宅買賣經紀服務費用標準統一下調0.5%。今年以來,北京已出臺了一系列調控房地産市場的政策措施,此次新政策的目的,主要是降低住宅買賣費用負擔和規範經紀機構收費行為。
據了解,北京現行的住宅經紀服務收費標準于1997年制定,一般代理服務最高收費標準為房屋成交價格的2.5%,其中獨家代理服務為房屋成交價格的2.8%。近年來隨著房價不斷上漲,房地産仲介服務收費也大幅增長,住宅買賣交易成本明顯增加。同時,一些經紀機構分解經紀服務內容,多收費、亂收費現象時有發生。比如,除收取經紀服務費外,又另外加收信息費、看房費、網簽費等多項費用,從而引發了較多的價格舉報和投訴,群眾反映較大。
根據市發改委會同市住建委聯合下發的《關於降低本市住宅買賣經紀服務收費標準的通知》,住宅成交總額在500萬元及以下、500萬元以上至2000萬元及以下、2000萬元以上至5000萬元及以下、5000萬元以上,住宅買賣經紀服務收費標準均下調0.5%,分別為成交總額的2%、1.5%、1%和0.5%。
過去在北京,住宅買賣衍生的其他服務一直沒有明確的收費標準,新的政策明確了三項業務量較大、實際收費較高的其他服務收費標準:代辦房地産登記、代辦貸款、辦理房屋入住有關手續最高服務收費標準,分別為500元/宗、300元/宗、200元/宗。
北京市發改委收費管理處表示,初步測算,新的政策實施後住宅買賣經紀服務費用水平將下降20%以上,其中獨家代理服務費用水平降幅在30%左右。房地産經紀機構提供較多的代辦房地産登記、代辦貸款、辦理房屋入住手續3項服務費用總額下降80%左右,住宅買賣交易成本應有明顯降低。
二部門還出臺了《關於加強本市住宅買賣經紀服務收費管理的通知》,規範了服務內容、佣金支付方式、具體收費行為。
按照規定,經紀機構向委託人收取佣金所對應的基本經紀服務內容,應包含提供房地産信息、實地看房、代擬買賣合同3項服務項目,共15項服務內容。在佣金支付方式上,經紀機構應在完成住宅買賣經紀服務住房委託合同約定的事項後,方可向委託人收取佣金;佣金由買賣雙方各負擔50%或由買賣雙方協商確定。在收費行為上,不得分解收費,同一套住宅買賣經紀服務已收取佣金的,不得另行收取諮詢費、信息費、廣告費等費用。
據介紹,北京各級價格部門將會同住建部門,加強對住宅經紀服務收費行為和收費水平執行情況的監管,嚴查多收費、亂收費,處罰情況將計入房地産經紀信用檔案,向社會公示。(記者 王明浩)